明阳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8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
实到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
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
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9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因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简称“GDR”)并
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
本 由 2,103,783,206 元 变 更 为 2,272,085,706 元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2,103,783,206 股变更为 2,272,085,706 股。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第五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
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
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对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公
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
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该议案中第五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
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
生效条件、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
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
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