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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阳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 6 名已离职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分别按照首次授予部分 4.895 元/股(调整后)和预
留授予部分 8.063 元/股(调整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02,000 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
股本将由 2,272,085,706 股变更为 2,271,983,706 股,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2,272,085,706 元减少为人民币 2,271,983,706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
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2、申报时间:2023年3月19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60-2813 8632
   5、邮箱:myse@mywind.com.cn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