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3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3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
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本公司发展,优化债务结构,补充短期流动资金,本公司计划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
券。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制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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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对本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及银行贷款额度进行了授
权,现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对相关业务重新授权如下:
(1)为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保证银行授信业务的正常使用,特对银行业务授权如
下:
本公司(包含“分公司”)与银行签订年度授信协议,每家银行在有效期内的一般
授信额度(敞口额度)控制在人民币 139 亿元以内。
银行授信具体业务包含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远
期结售汇等业务。
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2)为保证本公司经营需要,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9 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有效期自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度业绩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3)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 授权财务总监
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
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财务总监李凤
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共同签字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代表
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 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
订的合同)
B 短期贷款
C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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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承兑汇票贴现
E 承兑汇票质押(含票据池质押)
F 开立信用证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
法人章代替财务总监李凤珍女士与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签字。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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