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8-12-2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本公司提交的关于资产转让相关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
关联(连)交易议案《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述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
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六届第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何平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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