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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8-04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7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
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
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双方
业务发展规划,为实现蜂巢能源资产完整性及双方利益共赢,本公司拟分别转让专利及
非专利技术资产及部分资产给蜂巢能源及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以下简称
“蜂巢能源保定分公司”)

    1、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
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8]第11179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0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拟
转让给蜂巢能源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411.83万元。本公司与蜂巢能源于2018年
12月27日签订专利及非专利技术资产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6,411.83万元,转让
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

    2、部分资产


                                       1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
次交易出具的京信评报字(2018)第499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部分资产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12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的拟转让给
蜂巢能源保定分公司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770.07万元。本公司与蜂巢能源保定
分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部分资产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770.07万元,转
让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所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资产转让合同乃按一般商业条款
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连)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
对象的实际情况。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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