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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
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
度,对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拟签订的资
产转让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转让事项涉及关联(连)交易。


    本次关联(连)交易议案《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述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
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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