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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经
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资产转让合同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
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连)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本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具有合理性,重要评估依据、评估参数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资产转让事项。


     二、关于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免去郝建军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提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安
排,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意免去郝建军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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