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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1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7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魏建
军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
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集团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
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
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相关关联方的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法律规定,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此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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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6 年至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至 2018 年,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16 年实际发生金额                2017 年实际发生金额               2018 年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产品                                        0.30                             0.23                              3,349.17

       销售产品                                       38.93                         100.55                                  296.49

       采购服务                                      309.05                         959.20                                1,836.79

       提供服务                                  1,206.80                               4.79                                213.41

         租赁                                        565.41                         539.42                                  822.07

       提供租赁                                        2.40                             3.10                                 90.44

         合计                                    2,122.89                         1,607.29                                6,6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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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 年至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和类别
2019 年至 2021 年,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19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1 年预计金额上限

     采购产品(注 1)                              596,500.00                      1,373,200.00                1,799,100.00

     销售产品(注 2)                              382,605.00                        649,904.00                1,038,920.00

     采购服务(注 3)                                9,788.00                          3,461.00                    3,592.00

     提供服务(注 4)                                2,760.00                          1,490.00                    1,813.00

       租赁(注 5)                                  1,811.00                          1,895.00                    2,005.00

     提供租赁(注 6)                                     441.00                          401.00                     401.00

          合计                                   993,905.00                      2,030,351.00                2,845,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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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采购产品交易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
池总成;向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共享”)采购 T 盒(终端控制单元,
负责通信及安防功能等);向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电、物资;向保定市博创物业服务有
限公司采购蒸汽等。
    采购产品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池总成交易,由于蜂巢能源于 2018 年成为
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集团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产品交易上限与历史金额相比将
大幅提升。
    注 2:销售产品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销售工位器具、设备、车、原材料等;向长城共享销售整
车等;向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立体车库。
    销售产品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向长城共享销售整车交易,由于长城共享将成为本公司关联方(详
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因此,本集团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交易上限与历史金额相比将大幅提升。
    注 3:采购服务为本集团委托蜂巢能源进行加工、测试及提供运输服务等;向保定市富瑞园林
有限公司及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购绿化服务;委托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进行危险废
弃物处理;委托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管道施工。
    采购服务交易主要为本集团委托蜂巢能源加工电池总成交易,由于蜂巢能源于 2018 年成为本
公司关联方,因此,本集团 2019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服务交易上限与历史金额相比将大幅提升。
    注 4:提供服务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提供咨询服务;向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及保定科林工程
检测有限公司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向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车辆维保服务;向保定市
莲池区长城幼儿园及保定市莲池区爱和城二园幼儿园有限公司提供体检服务;向河北保沧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提供车辆维保服务。
    注 5:租赁为本集团向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长
城控股租赁房屋;向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学校租赁场地;向长城共享租赁车辆;向保定市博创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租赁车位。
    注 6:提供租赁为本集团向蜂巢能源、保定市长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共享、
保定长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房屋租赁;向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提供车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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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 年 1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066 号
    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锂离子电池、储能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设备的研发
和技术服务、生产、售后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转让、推广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教育软件开发;园林植物种
植;日用杂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园区产业服务;健康管理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自有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魏建军及韩雪娟分别持股 99%及 1%。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长城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方。


    (2)蜂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唐海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中路 168 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正极材料(非化工制品)、储能电池、太阳能设备
和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咨询服务和市场应用开发;
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电池管理系统、风光电储能系
统的开发及销售;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
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6
转让和维修;互联网信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售电服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
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光
伏电站、储能电站及其他新能源的市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及维护服务、销
售、租赁;锂电池相关生产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及设备的租赁;废电池回收、梯次利用、销售和市
场应用技术开发;废旧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道路货运经营;实业投
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品)。(限相关许可证及审批文件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1.3(三)的规定,蜂巢能源(含分公司)为本公司
关联方。


    (3)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 年 01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韩雪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3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南宋村
    经营范围:园林植物种植、育苗、销售;花草、树木技术研究;农业机械、挖掘机、
推土机、铲车、压路机租赁;自有土地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设计、
施工及技术服务;绿化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富瑞园林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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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 年 5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066 号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策划服务;市政设施项目管
理;五金交电的批发与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博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5)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5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徐)199 号
    经营范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与维护管理;土地整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园区产业服务;园区招商代理与服务;园区运营管理(含环境卫生管理、市容管理、绿
化管理);场地、房产及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博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保定市博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8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1988 号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二手房
租赁经纪服务。(全部经营范围内,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未获
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博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7)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 年 7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方
可进行经营活动);供热设计;灰渣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销售;火力发电;电力
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售电服务;电力设施销售、维护;电力设备运行
维护,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的销售、租赁;综合节能技术服务;电力
技术咨询,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节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金属废料和碎屑、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带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科林供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8)保定科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4 日
    法定代表人:郝建军

                                      9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产业园区经一路东侧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科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9)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学校
    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刘少伟
    企业性质:九年一贯制学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农研所路与规划五十一路交口东北角
    经营范围:全日制小学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教育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持股 100%,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长城学校为本公司关联方。


    (10)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05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北大街(徐)199 号
    经营范围:市政道路工程、河湖及防洪设施工程、管道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城市
管道设施、其他土木工程施工、设计;市政设施、防洪除涝设施、绿化工程维护;提供
施工设备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万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保定市长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 年 04 月 03 日
    法定代表人:韩雪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24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永华南大街 638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股 50%以上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2) 河北保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李宝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2888 号
    经营范围:保沧高速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机械设备、
广告牌位租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
不准经营)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股 50%以下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的规定,河北保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1
    (13) 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张文辉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1 号 103 室
    经营范围:代办车务手续;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劳务服务;行李搬运服务;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长城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4) 保定市长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04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魏建军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7667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沉淀池路 126 号
    经营范围:企业以自有资金对制造业、租赁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旅游业、批发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卫生业、文化娱乐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证券、期货投资
咨询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策划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企业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股 50%以下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的规定,保定市长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5) 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幼儿园
    成立时间:2014 年 7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刘少伟

                                      12
    企业性质:全日制幼儿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1988 号长城家园小区内
    经营范围:学前教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有其 100%的股权。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幼儿园为本公司关联方。


    (16) 保定市莲池区爱和城二园幼儿园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刘少伟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
    注册地址: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066 号长城家园南区小区内
    经营范围:学前教育(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间接持股 100%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保定市莲池区爱和城二园幼儿园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17)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唐海锋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705 万元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松北路 6655 号 6 幢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相关技术科研开发,基于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
台的整车相关技术开发,燃料电池汽车试制,燃料电池汽车动力平台及零部件研制与销
售,汽车整车生产线规划,整车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
零部件产品研制及销售,应用软件开发及销售,机电产品(除特种设备)研制及销售,
自有房屋的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
    股东情况:长城控股持股 77.04%
    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建军先生间接控制,依据上市规则第 10.1.3(三)
的规定,上海燃料电池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注:按 2019 年至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与本集团进行交易的交联方除
上述公司外也包括其他长城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含未来新成立的公司)。


    2.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
关联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内容说明

    2019年2月20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
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
动力电池总成、T盒、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工位
器具、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绿化服务、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危
废物处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等)、租赁(租
赁房屋、场地、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车辆等租赁)。其中主要交易为本集
团向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池总成及向长城共享销售整车。

    2.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根据框架协议,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采购

产品、销售产品、采购服务、提供服务、租赁及提供租赁等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公司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向独

立第三方采购或提供类似产品及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

商业条款而厘定:


                                      14
交易类别(本公司向长城                        定价原则

       控股)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本公司向长城

                         控股采购该产品将采纳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如

                         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
      采购产品
                         定采购价格,或本公司业务部门将根据行业标准,市场状

                         况,以及如可行至少两家相同或可比较产品报价进行审核

                         对比,并与长城控股最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

                         如该产品有政府部门公布的定价或指导价,销售价格将采

                         纳该价格。如该产品无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本公司将参照

                         可比较产品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合公司利益的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公司出售该产品的价格将不会低
      销售产品
                         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产品销售合同条款(包括价格、销售政策等)将不优于适

                         用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销售具有可比较质量的可比较种

                         类产品的条款。

                         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公司业务部

                         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公司的营业策略,以及如
      采购服务
                         可行至少两家相同或可比较产品报价进行审核对比,与长

                         城控股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本公司将参照可比较服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符合

      提供服务           公司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公司提供服务的价

                         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本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公司业务部
        租赁
                         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公司的营业策略,以及如


                                    15
                          可行至少两家相同或可比较产品报价进行审核对比,与长

                          城控股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本公司将参照可比较租赁业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格后,按

         提供租赁         符合公司利益的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及协商,公司提供租赁

                          的价格将不会低于上述公平市场价格范围。
     交易将于任何时间在符合并按照上市规则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引、规则及规定的
情况下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根
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及提高生产效率,符合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
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且不会对本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
造成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相关关联交易。

     本集团通过向蜂巢能源采购动力电池总成及委托蜂巢能源进行动力电池总成加工
可使本集团新能源整车业务以合理的价格获得蜂巢能源及时、稳定供应有质量保证的动
力电池总成,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及成本,有利于本集团日常生产管理。

     本集团通过向蜂巢能源销售工位器具、原材料等交易及向长城共享销售整车等交易
有利于规避市场波动风险,提升本集团整体销售规模。同时,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
销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销售产品交易符合本集团的利益。



     五、报备文件
     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6
    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