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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9-00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2月2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
传签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
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为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减少非主营业务对本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
进一步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同时为实现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城共享”)的市场化运营,提高其竞争力,本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全资子
公司长城共享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控股”)。根据河北恒裕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恒裕评
报字[2019-1A016]号《天津长城共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拟核实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长
城共享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9,798.94万元。本公司与长城控股于2019年2月20日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418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
付。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长城共享股权。

    本次交易定价以2018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人民币39,798.94
万元为主要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长城共享100%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46,418万元。


                                      1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所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
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
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年2月20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签订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含分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与长城控股(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在日常经营中的交易主要包括采购产品(主要包括动力电池总成、T盒(终端控制单元,
负责通信及安防功能等)、物资、蒸汽等)、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整车、原材料、设备、
工位器具、蒸汽等)、采购服务(主要包括绿化服务、管道施工、委托测试、委托加工、
危废物处置等)和提供服务(主要包括试验检测、车辆维修保养、咨询服务等)、租赁
(租赁房屋、场地、车辆等)及提供租赁(提供房屋、车辆等租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上限及按类别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19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1 年预计金额上限

采购产品               596,500.00             1,373,200.00           1,799,100.00

销售产品               382,605.00               649,904.00           1,038,920.00

采购服务                 9,788.00                  3,461.00              3,592.00

提供服务                 2,760.00                  1,490.00              1,813.00

  租赁                   1,811.00                  1,895.00              2,005.00

提供租赁                   441.00                    401.00                401.00

                                      2
  合计                 993,905.00               2,030,351.00          2,845,831.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比例大于 5%,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此议案乃基于上交所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 2019-2021 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0 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产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产品关连交易及 2019-2021 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19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1 年预计金额上限

采购产品               596,500.00               1,373,200.00          1,799,100.00



    采购产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 5%。因此,采购产
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已就采购产品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
见。本公司将委聘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
意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9A.39A 条及中国公司法,一份载有(a)有关采购产品交易
及其建议上限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
件;及(c)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的通函预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 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3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销售产品关连交易及 2019-2021 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0 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销售产品。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销售产品关连交易及 2019-2021 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19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1 年预计金额上限

销售产品               382,605.00                 649,904.00          1,038,920.00



    销售产品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 5%。因此,销售产
品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已经成立,已就销售产品交易及其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
见。本公司将委聘嘉林资本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
意见。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9A.39A 条及中国公司法,一份载有(a)有关销售产品交易
及其建议上限的进一步详情;(b)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
件;及(c)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意见函件的通函预期将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 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 2019-2021 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20 日,本公司与长城控股订立框架协议,内容涉及采购服务。

    本集团与长城控股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 2019-2021 年度建议年度上限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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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2019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    2021 年预计金额上限

采购服务                    9,788.00                3,461.00              3,592.00



    采购服务交易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高于 0.1%但低于 5%。
因此,采购服务交易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
的规定。
    此议案乃基于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详见《H 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监事会认为预计 2019-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产品关连交易、销售产品关连
交易及采购服务关连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
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
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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