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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连)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采购服务关连交易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采购服务关连交易为本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
    本公司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此股权转让事项涉及关联(连)交易。
    本次关联(连)交易议案《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述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的关联(连)交易公平、公正、
公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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