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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关联(连)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
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采购服务关连交易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采购服务关连交易为本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
过程中进行,框架协议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不会对
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
    股权转让协议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其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本次关联(连)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采购服务
关连交易及2019-2021年度建议年度上限的议案》及《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采购服务关连交易及股权转让暨关联
(连)交易事项。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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