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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度内,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独立非执行董
事(李万军先生、吴智杰先生、马力辉先生)及1名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组成,李
万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

    (一)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2017 年度审计计划》。

    (二)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有效性的
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议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议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7.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关联(连)人士名单的议案》;

    8.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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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1.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规
划汇报的议案》;

    12.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研发费资本化处理的议案》

 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议案》

    (四)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客观性及审阅程序有效性的
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8 年度中期财务报告的议案》;

    3.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8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8 年度半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5.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8 年度中期关联(连)人士名单的议案》;

    6.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公司 2018 年度中期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2018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 2018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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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8 年第六次会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六届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连)交易的议
案》。

    三、 2018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客观性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在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
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德勤按照审计程序,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企业遵守内控制度的情况、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向审计委
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期审阅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二)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提议董事会续聘德勤为公司 2018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根据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
作报告、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风险管理评估报告,未发现内
部审计及风险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组
织内控自我评价及风险管理工作,促使各单位各部门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
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
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审阅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关联人名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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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
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
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上市地监管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相应职责。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万军、何平、马力辉、吴智杰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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