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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追加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滨银”)存款,为长城滨银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上上浮幅度(上浮幅度由双方协商确定)计付存款利息。
提供服务及提供租赁交易定价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本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万军       马力辉       吴智杰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