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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1-09-10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3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9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1) 限制性股票:3,265.32 万份
       (2) 股票期权:30,059.40 万份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
连交易的议案》。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9
月9日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连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本公司在公司网站OA平台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0年11月25日-2021年5月25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
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关连人士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及条件参与该计划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关
  连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非执董事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数量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
  7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
          3、授予价格:每股16.78元
          4、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55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认购,其中2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
  部分认购。2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 因此本公司本次实际向557名激励对
  象授予共计3,265.32万股限制性股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子公司董事、总经
郑春来*                                         20.00            0.612%         0.002%
                 理
                 子公司董事、总经
张德会*                                         20.00            0.612%         0.002%
                 理
                 子公司董事、总经
孟祥军*                                         20.00            0.612%         0.002%
                 理
崔凯*            子公司董事、总经                8.00            0.245%         0.001%
                  理
                  子公司董事、总经
郑立朋*                                              25.00              0.766%       0.003%
                  理
                  过去12个月曾任
唐海锋*           子公司董事、总经                   45.00             1.378%        0.005%
                  理
吴楠*             子公司总经理                       17.80             0.545%        0.002%

李江*             子公司总经理                       10.40             0.318%        0.001%

                  过去12个月曾任
陈彪*#                                               12.00             0.367%        0.001%
                  公司监事

李红栓#           财务总监                           18.00             0.551%        0.002%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3,069.12             93.991%        0.332%
干(547人)
合计                                             3,265.32                 100%       0.354%
  注:* 关连人士授予人(按香港法规):本公司过去 12 个月曾任公司监事人员、目前(或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重要附属公司董事或总经理,属于本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定义
  的关连人士。

        # 为中国法律法规定义的关联方。

         除20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22日
          3、行权价格:每股33.56元
          4、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本次期权实际授予8,535人,38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本公司本次
  实际向8,1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59.4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根据授予实际认      占实际授予股票      占本公司本公告日
              职务
                              购的股票期权数      期权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量(万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人             30,059.40         100.00%               3.25%
 员(8,147)
 合计                           30,059.40         100.00%               3.25%



    除388名激励对象未参与认购外,本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禁售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禁售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禁售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
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4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30%
    三个解除限售期
                         止


    (5)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
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
   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P)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第一个解除         2021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8 亿元
     限售期           149 万辆

   第二个解除         2022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 亿元
     限售期           190 万辆
   第三个解除         2023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5 亿元
     限售期           280 万辆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公
   司年报披露的全年销量。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 ≥ 100%                           X=100%
业绩目标达成率(P)              85%≤P<100%                X=(P-85%)/15%×20%+80%

                                   P<85%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本激励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可申请解除限
   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禁售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
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
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个行权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第二个行权期
                         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1/3
          第三个行权期
                               止


         (5)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①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
    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绩效指标选取             销售量                        净利润
    各绩效指标权重           55%                           45%

    业绩目标达成率
                             ∑(绩效指标实际达成值/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权重
(P)
                       2021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149
    第一个行权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68 亿元
                       万辆
                       2022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190
    第二个行权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2 亿元
                       万辆
                       2023 年公司汽车销量不低于 280
    第三个行权期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15 亿元
                       万辆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
    指公司年报披露的全年销量。
    考核指标                 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结果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P ≥ 100%                        X=100%
    业绩目标达成率
                             85%≤P <100%                    X=(P-85%)/15%×20%+80%
(P)
                             P<85%                           X=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当期可行权的相应比例的
    股票期权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1)第
0045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 本公司收到 557 位激励对象以货币出
资的认购款 547,920,696.00 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合计人民
币 32,653,2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15,267,496.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9,235,532,079.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9,235,532,079.00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3,265.32 万股,于 2021 年 9
月 8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同日,本公司本次授予 30,059.40 万份股
票期权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长城汽车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779、 0000000780、0000000781
    3、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9 月 8 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920,345.4227 万股增加至
923,610.7427 万股。本次授予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55.58%;本次授予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 55.38%。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 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后
  证券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单位: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25,147,850         0.27 32,653,200       57,801,050         0.63
(A 股)
无限售流通       6,078,766,377        66.05           0 6,078,766,377          65.81
股(A 股)
H 股             3,099,540,000        33.68           0 3,099,540,000          33.56
股份总数         9,203,454,227          100 32,653,200 9,236,107,427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
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公司以授予日 A 股股票收盘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
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测算,预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1 年-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265.32          111,837.21   30,289.24   54,054.65   20,969.48   6,523.84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
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2、股票期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

    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预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1年-2024 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币种:人民币
首次授予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059.40      591,143.73   147,361.14 276,321.76 126,955.21 40,505.61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3)本预测数是在一定的参数取值基础上计算的,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
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