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1-09-18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14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使用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
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16,746.43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3,500,000,000.00 元(350
万手)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1,000 元/手),共募集资金
3,5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87,972,641.5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266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八节“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中“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用
于新车型研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630,970.81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50,000.00 万
元。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
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或者
引入外部投资者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有
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16,580.53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580.53 万元,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28 号),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新车型研发项目 16,580.53 16,580.53
合计 16,580.53 16,580.53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165.90 万元,拟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5.90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
序号 项目 拟置换金额
发行费用金额
1 发行费用 165.90 165.90
合计 165.90 165.90
前述事项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746.43 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746.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746.4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履
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的自
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6,746.43 万元。
3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
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6,746.4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德师报(核)字(21)第 E00428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认为长城汽车编制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长城汽车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认为:
1、长城汽车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
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长城汽车使用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和审核报告》。
(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