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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0-0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A 股股票代码:601633   H 股股份代号:2333)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
进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股东证明文件)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应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
13:00—13:50办理会议登记。在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已提交会议出席回条但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无权参加会
议表决。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
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
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五、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在
大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六、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需对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予以逐项表
决,在各议案对应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应以在所选
项对应的空格中打“√”为准。对于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投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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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弃权。


    七、每位股东每次发言建议勿超过三分钟,同一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独立
监事变更》、《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为普通决
议案,需由出席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
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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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大会主席:董事长魏建军先生。


一、宣读会议须知;

二、宣读会议议程;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介绍会议出列席情况;

五、宣读各项议案;

六、股东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集中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大会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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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治理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等修改能进一步确

保本公司的合规化运营并提高公司的企业管治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原文                                       修改后

第 82 条                                  第 82 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                              (一)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四)是否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

                                          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出。

                                          增加一条为第 93 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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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一)拟选举的董事、监事在两人以上时,

    应实行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董事、监事的,应当按独立董事、非独立

    董事、监事分为不同的议案组分别列示候

    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

    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

    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选举票数;

    (三)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

    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

    投票,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股东代表

    监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票额

    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增加一条为第 94 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

    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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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得对提案

                                           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本章程其他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将由于新增条款而相应调整。

    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
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公告》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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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
    本公司独立监事宗义湘女士因个人工作精力原因辞去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独立监事职务,公司需重新选举独立监事。根据《长城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及监事会提名,选举马宇博为本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独立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

满。于股东大会获选举为独立监事的前提下,马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股东大

会授权监事会根据独立监事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厘定其薪酬,独立监事酬金每年为人

民币 18,000 元(税后)。

    根据公司章程第 149 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宗义湘女士需继续履行独立监事职责至新任独立监

事选出。
    宗义湘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其辞任事宜须提请
本公司股东注意事项。

    独立监事候选人履历详情载于本议案附录。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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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马宇博先生(「马先生」), 35 岁,经济学博士。 2009 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获得学士学位,2012 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商学院获得经济学硕士学
位,2020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2013 年 7 月至今,于河北
金融学院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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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结合本公司章

程有关累积投票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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