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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1-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召开)




            二〇一九年二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至 2019 年 2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中二路 19 号劲嘉
科技大厦 11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姚培武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00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1.01     发行规模
1.02     发行期限
1.03     发行时间
1.04     发行利率
1.05     发行对象
1.06     资金用途
1.07     承销方式
1.08     担保方式
1.09     决议有效期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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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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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19年2月1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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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议价能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转型发展的资
金需求,以及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
增加直接融资比例,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
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易商协会首次申请注册并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
简称“本次中期票据”),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规模: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含 15 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发
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2、 发行期限:3 年期。
     3、 发行时间: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中期票据。
     4、 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
者除外)
     6、 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资本项目支出。
     7、 信用评级:主体和债项初评 AA+。
     8、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9、 担保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无担保。
     10、 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
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存续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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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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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
                   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合法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注册何发行中
期票据工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注册何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注册和
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利
率、发行额度、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
与本次注册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根据需要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和发行有关的必要文件,向相关监
管机构申请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
通等有关事项的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注册和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
文件。
     3、 根据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实际需要,聘请注册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
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4、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注册和发行中
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5、 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6、 办理与本次注册和中期票据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7、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
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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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