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 号),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且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该文件规定 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 2018 年新发布的部分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财政部“解释第 9-12 号” 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任何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根据财政部 2018 年修订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格式等要求进行相应会计 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及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会计报表。公司拟按照上述通 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 1 表的列报进行调整。 另外,财政部于 2018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 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 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 9-12 号”), 对一些具体事情进行了补充解释,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公司拟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按照财会[2018]15 号等上述相关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 “解释第 9-12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 (1) 将财务报表中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项目; (2)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将“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并入“固定资产”项目; (4) 将“工程物资”项目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5) 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 目; (6)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 将“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单独作为“研发费用” 项目列示; (8) “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利息收入”明细项列示; 2 (9) 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编制现金 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列报。 (10)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 “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可比期间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净资产、净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二、 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影响如下: 1、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数 调整数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应收票据 51,409,897.24 -51,409,897.24 34,904,844.48 -34,904,844.48 应收账款 46,786,379.05 -46,786,379.05 86,000,925.34 - 86,000,925.34 应收票据及应收 137,410,822.58 137,410,822.58 0.00 81,691,223.53 81,691,223.53 账款 应收利息 175,270.68 -175,270.68 0.00 其他应收款 28,119,995.59 28,119,995.59 15,041,564.21 175,270.68 15,216,834.89 固定资产 8,339,155,465.42 450,853.94 8,339,606,319.36 7,870,288,639.36 150,992.08 7,870,439,631.44 固定资产清理 450,853.94 -450,853.94 150,992.08 -150,992.08 在建工程 839,837,984.14 24,441,064.65 864,279,048.79 1,080,268,685.80 48,161,324.42 1,128,430,010.22 工程物资 24,441,064.65 -24,441,064.65 48,161,324.42 -48,161,324.42 应付票据 214,610,405.57 -214,610,405.57 65,000,000.00 -65,000,000.00 应付账款 703,196,832.03 -703,196,832.03 708,990,659.49 -708,990,659.49 应付票据及应付 917,807,237.60 917,807,237.60 0.00 773,990,659.49 773,990,659.49 账款 应付利息 6,335,585.64 -6,335,585.64 7,001,156.17 -7,001,156.17 其他应付款 318,221,543.53 6,335,585.64 324,557,129.17 503,202,875.89 7,001,156.17 510,204,032.06 2、受影响的合并损益表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合并损益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3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管理费用 817,872,353.10 -310,495,551.29 507,376,801.81 790,406,540.14 -254,470,994.08 535,935,546.06 研发费用 0 310,495,551.29 310,495,551.29 0 254,470,994.08 254,470,994.08 其他收益 108,831,375.33 108,831,375.33 73,395,468.55 84,926.66 73,480,395.21 营业外收入 8,613,463.23 8,613,463.23 18,815,221.60 -84,926.66 18,730,294.94 合计 935,317,191.66 0 935,317,191.66 882,617,230.29 0 882,617,230.29 3、受影响的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调整数 调整数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收到其他与经营 107,150,240.34 12,981,000.00 120,131,240.34 60,759,623.75 37,679,906.01 98,439,529.76 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 173,994,219.44 -12,981,000.00. 161,013,219.44 106,108,871.81 -37,679,906.01 68,428,965.80 活动有关的现金 合计 281,144,459.78 0.00 281,144,459.78 166,868,495.56 0.00 166,868,495.56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依照调整后的会计政策所披露 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度及变更前的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董事会审议及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 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要求进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4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未对公司 2018 年及变更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 “会 计准则解释第 9-12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 会计事务所专项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报表列报会计政策变更, 出具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会计师认 为,旗滨集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九、 备查附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审计委员会意见; 3、董事会说明; 4、监事会意见; 5、会计事务所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