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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3-29  

						公司代码:601636                                                公司简称:旗滨集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
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
玻璃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漳州旗滨物流服务有
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东源分公司、资兴市佳泰矿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85.2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6.73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研究与开发。
     业务流程层面: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人力资源、生产与存货、项目管理、营运资金管理。

4.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联交易、担保管理、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产管理、营运资金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评价手册》等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            ① 错 报 ≥ 利 润 总    ① 利润总额的 0.5%≤错    ①错报<利润总额的
                    额 的 1%;              报<利润总额的 1%;       0.5%;
                    ② 错 报 ≥ 资 产 总    ② 资产总额的 0.1%≤错    ②错报<资产总额的 0.1%;
                    额 的 0.3%;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③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
                    ③ 错报≥经营收入总额   0.3%;                    0.25%;
                    的 0.5%;               ③ 经 营 收 入 总 额      ④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④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的 0.25%≤错报<经营      的 0.25%;
                    额的 0.5%;             收入总额的 0.5%;
                                            ④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 0.25%≤错报<所有
                                            者权益总额的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可能造成直    ①   损 失 ≥ 利 润 总    ① 利润总额的 0.5%≤损   ① 损 失 < 利润总额的
接财产损失的绝    额   的 1%;              失<利润总额的 1%;      0.5%;
对金额            ②   损失≥经营收入总额   ②经营收入总额的 0.25%   ② 损失<经营收入总额的
                  的   0.5%                 ≤损失<经营收入总额的   0.25%
                                            0.5%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5)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6)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
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造成较大损失的;
                   3)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5)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6)重要管理台账未建立,重要资料未有效归档备查。
一般缺陷           1)未依程序及授权办理,但造成损失较小或实质未造成损失的;
                   2)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4)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6)管理台账建立不全,资料归档不规范。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8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的要求,结合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持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报告期建立健全了《合
同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制度汇编》、《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呆滞及报废物料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及薪酬福利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内控人员工作职责和职业操守的通知》、《关于进一
步规范通讯费用报销的通知》、《节能玻璃销售报价管理规定的通知》等制度,确保了全年内控整体运行
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内控运
行期间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与监督执行力度,通过开展内控审计工作,检查各单位的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
情况,并对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实施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意见得到执行和落实。公司充分运用内控自评的
方法和手段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常规、持续的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
足并积极完成缺陷整改,有效促进了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 2019 年,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
和实际业务需求,在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内部监督职能,优化内部控制
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持续地推进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
治理力度,规范制度执行,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
有力保障。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姚培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