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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9-03-29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旗滨集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
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独立意见
    1、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期间,恪尽职守、认真务实,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
    2、本次续聘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续聘中
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
利益。同意继续聘为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确定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标准合理,符
合实际。
    4、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