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3-29
0341 议案 12-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附件 05-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明确
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制度。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523,142 万元(或
等值外币),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757,005.36 万元)的 69.1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是否 是否
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担保 上市 被担 担保 日期 担保 存在 为关 关联
起始 到期 已经 是否 逾期
方 公司 保方 金额 (协议 类型 反担 联方 关系
日 日 履行 逾期 金额
的关 签署 保 担保
完毕
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08,212.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523,142.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523,142.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金额(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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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
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
明
担保情况说明 担保总额523,142万元是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
行完毕的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18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
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79,209万元。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具体如下:
2018 年末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资产负债 2018 年末担保余额
率
1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00,000 26.81% 89,500(或等值外币)
2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45,000 41.7% 0
3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70,000 41.9% 134,000
4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50,000 9.63% 8,000
5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90,000 39.11% 18,000
6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45.63% 13,200
7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5,320.4(万林吉特) 66.97% 91,900(或等值外币)
8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2,000 62.19% 21,600
9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7,640.5(万林吉特) 66.47% 28,942(或等值外币)
10 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65.62% 56,000
11 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2,000 58.08% 5,000
12 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03,000 2.88% 7,000
13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5,000 32.45% 50,000
合 计 523,142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核查说明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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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做出了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2、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保证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而进行的融资担保,有利于提升集团营运效率,有利于子(孙)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
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对公司上述担保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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