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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2020-05-27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并同意将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自人民币7.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8.2亿元。有关
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
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75,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上述理财投资自公司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有效。截至董事会召开日,
公司累计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为14.8亿元,共23笔,
到期理财已全部按时收回,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5,000万元,预计
收益总额为815.05万元(到期理财已取得的实际收益为238.55万元)。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期限将于2020年5月
31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使用和项目投入,以及保
障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
7.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8.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需要履行董事会审批
程序;若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
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投资品种具体要求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
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
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
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效,或至董事
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
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
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
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已建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
管理制度》等业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
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理财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
型的银行理财产品;(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并尽量选
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证券投资
及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为风险可控的投
资投资理财行为。(3)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
收益。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4)本次公
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权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
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
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
次公司提出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
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
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开展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当前
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
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
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的影响。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
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
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
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
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
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
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
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