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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5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
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城 T1 栋 36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4,826,2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5.224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俞其兵先生、林楚荣先生、
郑立新先生、郜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陈锋平先生、王立勇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
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14,763,223 99.9948         63,000 0.005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1    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113,107,244    99.94433       63,000     0.05567          -    -
            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 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无。
            已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晶晶、欧铭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