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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中审华会计事务所旗滨集团关于旗滨集团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2021-04-30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会

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是旗滨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旗滨集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

情况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对专项说明执行的主要审核程序与 2020 年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一并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根据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经旗滨集团 2020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2、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经旗滨集团 2021 年 4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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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旗滨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2017 年修订)的规定
对相关的会计政策的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
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
                                    调整数                                                  调整数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预收账款         176,805,800.33 -176,805,800.33                          62,549,396.69 -62,549,396.69                0.00
合同负债                   0.00   156,413,883.69       156,413,883.69              0.00 55,353,448.40      55,353,448.40
其他流动负债               0.00     20,391,916.64       20,391,916.64              0.00     7,195,948.29    7,195,948.29


     2、旗滨集团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根

据新租赁准则,公司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

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对

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结论

     我们认为,旗滨集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旗滨集团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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