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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株洲旗
滨集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通过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
    2、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73,602,591.9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在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现就公司《于继续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已建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
业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
司资金安全。
    2、 公司投资理财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并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
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证券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
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为风险可控的投资投资理财行为。
    3、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理财
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4、 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