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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2021-06-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认
    一、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增资,
有益于改善其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水平、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
营和后续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
金向资兴硅业增资。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 13 人(薛宏见、贾立彬、李忠兵、
王石纲、李继先、徐晖、章凯、李向阳、朱青龙、刘睿、曾小雯、刘清立、林群),
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
划参与条件等原因,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
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上述持有人份额 3,146,760 份进行收回,
在锁定期满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
(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归属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归属的的议案》,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符合权益归属的持有人名单无误,考核依据,
以及权益归属份额的数量和比例确定依据充分。
    2、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四、   《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新建电子玻璃二期项目,有利于利用现有超薄高铝电子玻璃生
产线运营管理经验,完善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
旗滨在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2、公司本次投资电子玻璃二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