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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审核意见2021-08-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
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增资 3 亿元,有助于增强
郴州光伏的资金实力,为郴州光伏后续业务和项目投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郴州光伏管理和股权架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股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向郴州光伏增资,同意本议案。
    三、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
定,对本公司 2021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认真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1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半年度
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
的行为。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1 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成果和实际情况,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