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13047 债券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
系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增资主体: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方式及金额: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郴州光伏的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30,000万元增加至60,000万元。
本次增资系集团内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搭建以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为主体的光伏玻璃业务发展平台,并通过逐
步整合集团内部分光伏材料业务的生产线资源,同时在郴州、绍兴、宁波和漳州
等地新建光伏玻璃生产线方式,加快发展光伏玻璃产业。
为扎实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满足郴州光伏业务发展和光伏产线
投资和建设需要,加速打造公司光伏玻璃业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
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30,000 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进行增资。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 年 11 月 3 日;
3、注册地址: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 9 号;
4、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
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
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 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
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
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
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
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 121,741.1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303.32 万元,净资产为 90,437.78 万元,2020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63,347.42 万元,净利润 13,735.7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 151,558.48 万元,负债总额为
45,765.89 万元,净资产为 105,792.59 万元,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 42,409.25
万元,净利润 14,759.1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增资方案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一) 增资方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郴州光伏增加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
郴州光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 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
有郴州光伏 100%股权。
(二)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郴州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增资后,郴州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资前 拟增加的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30,000 100% 30,000 60,000 100%
限公司
四、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目的。郴州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主要是为满足全资
子公司郴州光伏业务发展和光伏玻璃产线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郴州光伏
及其子公司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支撑业务持续快速拓展,可有效增强郴州光伏的
融资能力,加速打造郴州光伏的光伏玻璃业务平台,提升其平台运营能力。
2、增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司对郴州光伏进行增资是为了支持郴州光伏
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要求。通过增资,进一步助力公司实
现光伏业务战略发展目标。本次增资属于公司内部全资企业之间的增资,在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本次增资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五、 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郴州光伏增资的事项,认为: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加快打造光伏玻璃业务平台的需要,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公司光伏平台后续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
的营建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事项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风险分析
本次对郴州光伏的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风险可控。但政府产业
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产线能否如期建成投产,新建项目经营管
理情况等因素的影响,都会对子公司的运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能否取得预期的
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通过日益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强化执行、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附件
1、 董事会决议;
2、 郴州光伏营业执照;
3、 郴州光伏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