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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3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召开)




            二〇二一年十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
大城 T1 栋 36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姚培武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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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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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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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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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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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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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1年10月12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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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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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贯彻落实《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

年)》,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启动了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9 年至 2024 年滚动实施 6 期员工持股计划,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互相独立。2021 年,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

对中层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编制

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有关事项如下:

     1、2021 年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2,768.2220 万股,合计认购份

额不超过 235,022,047.8 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3,502.20478 万元,具体份额根

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2、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主任级以上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重要员工。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629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

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即 2018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份,目前该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30,043,74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86,216,940 股的 1.1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回购股份

中的 27,682,2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3%。

     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8.49 元/股(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

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均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均价的 50%

两者孰高确定)。
                                           *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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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7、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要求,根据两个层面的考核情况确定各持有人可归属的标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包含基本的财务指标和多维的综合指标:基本的财务指标以 2016-2018 年营

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均不低于 10%,且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80 分位值水平;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

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

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

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个人层面

的绩效考核完成情况将根据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予以确定。

     8、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

为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

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9、本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株
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参与本次中
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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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自行管理本公司中长期
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问题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株
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参与本次中

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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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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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为合法、高效地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保障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

员工持股计划开户的有问题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全部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草
案约定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变更,以及增加持有人、持有人确定依据、持有人认购
份额标准数量、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
有);
    (六)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期员
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参与本次中
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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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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