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的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明确 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 追究制度。 (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725,990 万元(或等 值外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334,645 万元)的 54.40%,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反担 担保 上市 被担 担保 日期 担保 物 为关 关联 起始 到期 已经 是否 逾期 保情 方 公司 保方 金额 (协议 类型 (如 联方 关系 日 日 履行 逾期 金额 况 的关 签署 有) 担保 完毕 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72,95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725,99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725,99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54.4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51,85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51,850 1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2021 年担保总额 725,990 万元是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 担保情况说 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1 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明 226,233 万元。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公司控 2021 年末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末资产负 股比例 担保总额 债率 1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9.34% 119,000 2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45,000 100% 32.11% 30,000 3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70,000 100% 28.56% 116,000 4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100% 24.28% 21,000 5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90,000 100% 20.45% 33,000 6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100% 18.69% 23,200 7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25,320.4(万林吉特) 100% 55.45% 28,490 8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2,000 100% 52.35% 20,000 9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0,690.5(万林吉特) 100% 74.57% 15,850 10 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2,000 100% 29.81% 0 11 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15,000 100% 14.00% 34,450 12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47,669 72.63% 31.88% 42,000 13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1,000 100% 68.16% 15,000 14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20,000 100% 76.17% 30,000 15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20,000 100% 74.01% 6,000 16 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0 67.84% 64.06% 25,000 17 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60,000 100% 36.37% 132,500 18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00% 39.57% 31,000 19 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8,000 100% 8.06% 3,500 20 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74% 0 21 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0.00% 0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 95,227.2(万林吉特) 22 100% 0.00% 公司 (拟) 23 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 100% 0.00% 合计 725,990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未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核查说明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符合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有效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2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公司对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均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做出了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 3、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系公司为保证全资子(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而进行的融资担保,有利于提升集团营运效率,有利于子(孙)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 何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对公司上述担保予以认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