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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旗滨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2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召开)




          二〇二二年四月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
大城 T1 栋 36 楼)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姚培武先生
        一、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
    的股份数;
        二、宣布会议开幕;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进入会议议程;
        (一)宣读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
   8
          保的议案;
   9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13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4 条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14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15      关于投资新建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四)计票、监票(清点、统计现场表决票数并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暂时休会;从该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结果后复会);
      (五)宣布全部表决结果;
      (六)宣读会议决议;
      (七)律师发表书面意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宣布会议闭幕,散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
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2022年4月2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上述人员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3、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及其代理人在大会主持人安排下对决
议事项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两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见证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发言股东应当向大会秘书处登记。以办理发言登记的先后为发言顺序。股东
发言经会议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发言。
     2、股东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
言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3、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股东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4、大会召开期间,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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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 2022 年工作任务,形成了《董事
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件:《董事会工作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




                                     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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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董事会委托,向各位报告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请审议。
     2021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
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
使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公司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的预算目标,严格执行
各项工作计划,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实现了规模、品种、质量效益的整体提升,为
公司未来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 2021 年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1 年,公司继续秉承“一体两翼”高质量发展战略,坚定贯彻落实《旗滨集
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2019-2024)》阶段性目标,坚定发展信心,抢抓市场机遇,
完善精细生产,狠抓经营管理,提升运营效率,加快转型升级,聚焦研发应用,深化
改革创新,完善组织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提升企业价值,持续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
级,提升降本增效水平,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推进项目建设,持续把控合规风险,
加快从优质浮法玻璃加速向节能建筑玻璃、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等领域拓
展步伐,加大高端玻璃布局力度,进一步扩大了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基于
公司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生产经营锐意进取和主要产品的量价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
断提高,全年盈利水平大幅提升,创历史最好水平。报告期,公司生产各种优质浮法
玻璃原片 11,917 万重箱,同比增加 241 万重箱;销售各种优质浮法玻璃原片 11,891
万重箱,同比增加 514 万重箱。实现营业总收入 1,457,272 万元,同比增加 492,929
万元,增幅 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3,353 万元,同比增加 241,950
万元,增幅 133%。
       报告期,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 持续深化改革,释放创新发展活力。为满足公司规模的扩张,以及针对产
业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差异化的发展需要。公司成立事业部,构建总部抓管控、

                                        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事业部抓运营的组织平台,优化组织架构,进一步促进企业活力。各事业部在集团总
体业务规划与管理政策的统一框架内制定事业部营运目标和发展战略,采用事业部架
构管理各业务板块,总部抓管控,事业部抓经营,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把主体责任扛
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高业务决策效率和对市场
的敏感度,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积极引导公司产业加快推进升级,为公司
总体战略目标服务。
     (二)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坚持市场导向,通过缜密的市场分析
与预判预研,全力贴近、巩固、维护和拓展市场,提升对市场的敏感度,把握市场节
奏,及时调整营销策略,优化产品结构,完善客户服务,深挖市场需求,积极应对市
场变化;发挥原片和深加工一体化经营及规模优势,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推进精细管理,灵活运营,推行节能玻璃价格开口合同,及时传导成本压力。
     (三)持续推进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一是报告期公司完成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并上市交易,募集资金 15 亿元,支持节能建筑玻璃规模扩张和战略布局。积极推进
天津节能、长兴节能及湖南节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部分产能已投入商业化运营,节
能建筑玻璃市场布局和规模扩张进程不断加快;二是深化技术提升和突破,电子玻璃
工艺稳定性和生产稳定性明显改善,逐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效应,积极推进二期
生产线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项目一期生产线完成建设并于 2021 年 10 月份进入商
业化运营,部分产品已批量化生产和销售,积极推进二期生产线项目建设;三是有序
推进郴州光伏、宁波光伏、漳州光伏等光伏新材料项目筹建工作,实施和推进光伏电
站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使用结构;四是加快推进硅砂资源战略,加强海外资源
谋划,强化海外资源获取,认真推进了醴陵砂矿、马来西亚砂矿建设,以及郴州、河
源、漳州砂矿后备资源获取工作。
     (四)深入精细化管理,挖掘管理效益。强化预算及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压实主
体责任,实现全员、全方位管理;提高工艺管理水平,促进节能降耗,提升玻璃品质;
加强环保管理力度,提高环保系统运行稳定性;推进节能玻璃智能化、自动化升级,
MES 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提升生产效率,促进产能优势发挥;深化财务经营理念,提
高信息化处理能力,重视数据资产,加快数字技术赋能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成本控
制能力;继续加大物控管理,全力盘活存量资产资金,提高资产周转能力;做好采购
策略管理,持续推进战略集采,优化、拓宽采购渠道,依托深耕主业多年所形成的规
模优势、需求优势,以及长期经营所形成稳定的优质资源渠道,提高原材料采购和战


                                     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略储备工作的实施,利用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全球采购,通过竞价、分级供应方式,
确保定点、定时、定量满足生产需求与价格稳定,全力化解材料成本上涨的压力。
     (五)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报告期公司重置研发架构搭建新研
发体系,构建业务与技术融合的创新机制,构建权责清晰、方向明确、管理科学、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创新管理体制、人才机制和组织架构,推动研发体系落地,融合发
展规划,积极营造产业战略生态。新设创新预研中心,加强新兴产业研究规划、产业
技术的预研及技术支撑力度,提高科研开发转化与成果转化能力;强化产品质量提升
稳定性管控和节能降耗,加大产品差异化力度,促进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聚焦高
端应用领域和技术瓶颈的重点突破,提高研发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大力引进高级研发
人才,提高研发人员粘合度,强化创新研究组织管理,细化研发全链条管理职能,全
方位技术支持业务发展和战略服务。
     (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公司内控审计积极融入集团发展转型业务中,积极探
索构建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营造内控创新文化。一是强化事中管控,
结合集团战略和经营业务,重点关注对成熟度不高、管理磨合阶段的新领域、新业务
的风险管控,将管理与控制活动融入到战略、绩效以及各项日常管理活动中,从源头
规范业务,在体系建设、风险评估、流程管理、干部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坚持审改
结合,促进规范管理;二是聚焦高风险领域拉通测试,增强了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强
化流程处理的时效性,强化投诉与建议处理的及时性,将利益冲突事项纳入日常监管
之中,在集团范围内全面实施利益冲突自主申报,制定合规管理及行为准则,规范经
营行为;三是开展风险评估清单重新诊断、评估,完成风险地图更新编制工作,制定
合规风险管理方案,系统化梳理采购、销售业务流程,助力集团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
力,为企业合规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七)持续回报投资者。报告期,公司结合经营状况和投资规划情况,保持了分
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2021 年 6 月,实施了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分
红总额 92,966.06 万元,现金分红比例 50.93%,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
     (一)本年度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60 个议案(包含子议案合计 67
个议案),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与发展四个专业委员会,建立并完善了议事
规则,各委员会分工明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确保董事会对经
营层的有效监督。

序号      时间        董事会届次                                 议案名称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1
                                      议案;
  2                  第四届第二十三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1/2/4
                       次董事会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
  3
                                      权有效期的议案;
  4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                                   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6                                   (1)发行规模
  7                                   (2)债券利率
  8                                   (3)初始转股价格
  9                                   (4)到期赎回条款
                     第四届第二十四
 10       2021/4/6                    (5)发行时间
                       次董事会
 11                                   (6)发行对象
 12                                   (7)发行方式
 13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14
                                      监管协议的议案。
 15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6                  第四届第二十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2021/4/16
                       次董事会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17
                                      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18                                   关于《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19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                                   关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21                                   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2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3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6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7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二十六
 28 2021/4/28                         关于《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次董事会
 29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0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
 31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2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3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4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35
                                      议案;
 36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议案;

                                              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2 条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
 37
                                   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38                                关于投资新建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39                                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第二十七
 40 2021/4/28                      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次董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41                 第四届第二十八
       2021/5/13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次董事会
 42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43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
 44
                    第四届第二十九 有人份额的议案;
       2012/6/11
                      次董事会     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
 45
                                   议案;
 46                                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47
                                   议案;
                    第四届第三十次
       2021/7/28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48                     董事会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9                                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50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1                 第四届第三十一
       2021/8/19                   的议案;
                      次董事会
 52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53                                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4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调整的议案;
 55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
 56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第三十二
       2021/9/29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
 57                   次董事会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
 58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9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四届第三十三
 60 2021/10/11                     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董事会
                                   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
 61
                                   期)暨增资的议案;
                    第四届第三十四
       2021/11/1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
 62                   次董事会
                                   议案;
 63                                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
 64                 第四届第三十五
       2021/11/12                  交易的议案;
                      次董事会
 65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第三十六
 66 2021/11/29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次董事会
                    第四届第三十七
 67 2021/12/21                     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董事会共提请组织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19 议案(含子议
                                           1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案共 46 个)。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
     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议
序号      时间       会议名称   案                                议案名称
                                号
                  2021 年第一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1      2021/2/24 次临时股东     1
                                     效期的议案;
                  大会
 2                               1 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2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3 关于《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5                               4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5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6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                  2019 年年度  7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的议案;
        2021/5/20
                    股东大会       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
 9                               8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9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10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2 条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
12                              11
                                   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13                              12 关于投资新建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14                  2021 年第二 1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1/8/13   次临时股东
15                               2 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大会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
16                               1
                                   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第三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
17     2021/10/15   次临时股东 2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大会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
18                               3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第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19     2021/11/29   次临时股东 1
                                   的议案。
                    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
     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
     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 年,董事会各专业委
     员积极、认真履行了各自职责,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2021 年共计召开专业委
     员会会议 29 次、审议事项 68 项。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1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1 年度召开了 11 次会议,审议事项 21 项(含子议案 28 项)。
2021 年主要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目、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监管事项、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相关治理
制度修编、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向宁波光伏增
资并投资新建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投
资新建漳州光伏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
务、向资兴硅业增资、投资建设醴陵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向郴
州光伏增资、漳州物流业务调整事项、投资建设中性硼硅医药素管玻璃生产线项目(二
期)暨增资事项、修订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醴陵电
子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设立漳州新能源、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等事项
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为公司清晰战略思路,明确发展定位,尽快实施转型升级、致力
主业、打造玻璃全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坚
实的基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召开了 5 次会议,审议事项 10 项。2021 年主要对
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董监高 2020 年度薪酬情况、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归属、调整监事薪酬、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公司中长期发
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激励方式和分配机制,完善公司的激励评价和业绩考
核体系。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激励和激发经营团队和管理
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加快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2021 年度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事项 1 项。2021 年对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核,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满足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召开了 11 次会议,审议事项 36 项。2021 年主要对公司年


                                        1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度财务会计报告审阅、年报审计意见沟通及工作督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司初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年报审计沟通及
工作的二次督促、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财务决算报
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社会责任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度公司新增和续
贷银行借款授信额以及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21 年度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修编、公司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修订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行讨论和审议,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了相关工作程序,并
就相关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建言献
策,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高
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年报质量水平,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高效的运作,在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
同时,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四)董事会成员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1、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1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出席董事会全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董事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姚培武     否              15      15          0          0          0   否                         5
俞其兵     否              15      15        15           0          0   否                         3
张柏忠     否              15      15          0          0          0   否                         5
张国明     否              15      15          0          0          0   否                         5
凌根略     否              15      15          0          0          0   否                         5
候英兰     否              15      15        13           0          0   否                         5
郜卓       是              15      15        13           0          0   否                         4
林楚荣     是              15      15        13           0          0   否                         4
郑立新     是              15      15        13           0          0   否                         4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2021 年,公司公司内部控制积极融入集团发展转型业务中,积极探索构建合规、
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营造内控创新文化。
     1、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报告期,公司根据最新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持续对内
部控制体系进行了优化和完善。修订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
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投资理财业务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旗滨集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 12 项治理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同时,公司还根据实际需要,对《旗
滨集团组织绩效管理办法》《旗滨集团专利管理办法(第三版)》《旗滨集团有退休
返聘管理办法》《旗滨集团中基层绩效管理办法(试运行)》《旗滨集团员工派遣管
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旗滨集团员工招聘管理办法》《旗滨集团干部管理办
法(试行)》《旗滨集团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旗滨集团利益冲突管理制度》《旗滨
集团食堂管理制度(2021 年修订)》《旗滨集团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旗滨集团参与
行业协会活动反垄断合规指引》等 12 项内部运行制度进行了制定或完善,进一步夯
实了治理和管理基础,并加强了制度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各单位对内控制度的执行落
实到位。
     2、风险评估持续推进。2021 年组织全集团各部门持续开展了风险评估工作,搭
建集团层面及子公司层面的业务组织风险地图,不断宣贯风险评估和管理理念,加强
各业务主管对业务风险的认识、识别和管理能力、水平,为进一步防范风险,提高公

                                             1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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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3、内控审计督促整改。报告期,公司认真推进项目审计、专项审计、过程监督
审计、干部监察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通过收入开展内控审计工作,强化事中管控,
结合集团战略和经营业务,重点关注对成熟度不高、管理磨合阶段的新领域、新业务
的风险管控,将管理与控制活动融入到战略、绩效以及各项日常管理活动中,从源头
规范业务,在体系建设、风险评估、流程管理、干部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坚持审改
结合,促进规范管理。同时,内控部持续开展投诉与建议收集及处理工作,完善监督
机制,报告期将利益冲突事项纳入日常监管之中,在集团范围内全面实施利益冲突自
主申报,制定合规管理及行为准则,规范经营行为,树立反腐高压线,营造了风清气
正的内控环境,进一步确保了全年内控体系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4、公司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根据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同时公司充分运用内控自评的方
法和手段对现有制度中的管控流程进行常规、持续的自我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实施过
程中的缺陷与不足并积极完成缺陷整改,有效促进了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
     三、2022年公司经营规划
     (一)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平板玻璃行业是充分竞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其下游需求主要为房地产建
筑,占比在 70%左右,市场需求和景气度与房地产周期相关性较强。近年来,国家制
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标准,对玻璃行业限制新增、产能置换、生产企业能
源消耗、去非标、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2021 年 7 月,工信
部颁布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方法》,继续明确禁止新建扩大产能的
平板玻璃项目,新建项目需制定和实施产能置换,并规定自 2013 年以来,连续停产
两年及以上的产线以及光伏压延玻璃产能不能用于置换。随着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
行业准入门槛不断提高,平板玻璃产能被严格控制,落后产能持续淘汰,供给侧改革
深入推进,僵尸产能逐步出清,同时,政策不断推动行业优化区域布局,引导平板玻


                                      1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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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生产企业向资源、能源富集的地区有序适度转移,引导玻璃深加工企业在消费地周
边或平板玻璃生产地集中布局、集聚发展,鼓励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促进行业内优
势企业跨地区整合。
     “十四五”期间,我国提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 年以来,政府各部门
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应对能源供应不足的问
题。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减碳措施的推进实施,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将
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了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上述利好将为光伏玻璃企业发
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未来太阳能发电双玻组件渗透率将持
续提升,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及预测,双玻组件渗透率 2025 年将超过
60%,随着双玻组件的渗透率的进一步提高,光伏玻璃的需求量也将显著增加。轻薄
化、大尺寸化、大窑炉将成为发展趋势。由于行业景气度提升以及光伏玻璃产能政策
的调整,众多企业加速光伏玻璃产线布局,龙头企业持续扩大生产,不断提升集中度
巩固市场份额,而新企业不断涌入,新增产能集中投放导致阶段性的供给过剩,光伏
玻璃行业整合、落后产能淘汰的进程将进一步加快。
     (二)2022 年发展战略
     继续秉行稳健经营、稳健发展的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动能,提升新势能,落实战略发展理念,构
建高质量发展格局,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做大做强、
高质量发展目标。
     (三)2022 年的经营计划
     2022 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持续推进
中长期战略规划,着力做好主业发展和稳步推进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和决策机制,提升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挖潜增效,提高经营质量,提升管理效率;努
力提升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构建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和快速反应研发体系,增强可持
续发展的后劲;加快光伏玻璃新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链一体化,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
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经营与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力争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0 亿元。
     (四)2022 年重点工作
     2022 年,董事会继续以治理层面的高效运作为基础,规发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
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机构的合法


                                    1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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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现状,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扎实做好工
作:
     1、继续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在巩固好现有优势产品市场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渠
道、不同区域深度布局,以创新巩固原有优势,以创新抢占发展先机,同时抓住新能
源应用机会和增长机遇,持续探索、开发新市场、新应用,精耕市场提升占有率,尤
其是开拓高附加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2、坚持两手抓,确保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目标的共同实现。2022 年是集团各转
型升级项目集中落地的关键年。严格项目过程管理,加强政府工作对接,多措并举全
方位、细致地做好项目建设,推动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合理优化资本结构,保障发展
资金需求与经营资金安全,推进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加工线建设,确保加快光伏产
业规划有序落地;着力做大做强高铝电子玻璃、中性硼硅药用玻璃,快速推进二期项
目建设;积极扩展节能玻璃市场影响力。
     3、持续开展提质增效,落实成本控制各项措施,重点抓好工艺、设备、运营管
理,开展生产工艺攻关,持续提升生产稳定和工艺水平,推进产品能耗降低、能效提
升,进一步降低成本;加大力度实施资源扩张战略,持续提升主要原料矿物质资源拥
有量,稳固低成本竞争优势;继续利用好集中采购、战略采购等手段,并以更高的组
织效能、更强的全面预算管控,消化大宗材料涨价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4、推进技术创新,提升或重塑产品研发能力。构建三位一体的研发架构,提升
研发能力,集中研发力量实现技术与市场突破;加强条件建设和人才团队力量,打造
国家级玻璃技术中心;大力引进高精尖人才,提高产品、技术创新研发能力,以及自
主研发创新能力,实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有机结合,着力向高
端产品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5、创新人才培养战略,坚持“人才强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利
用,打造完善的人才梯队,加强高端人才储备,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6、积极应对国家“双控”和“减碳”政策,有效化解经营风险。以节能降耗(结
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为突破,在稳定生产组织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稳步推进余热利用、光伏发电、循环利用等多项
措施,将节约资源能源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充分利用内部资源进一步优化公
司能源使用结构,推进清洁低碳生产;持续建设绿色工厂,有序推进绿色供应链、低


                                     1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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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能源、清洁生产、绿色制造,实现公司低碳可持续发展。
     7、继续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强化风险地图运用,构建立体综合防控体系,严防、
控制与规避各类风险;紧盯国家对行业的发展政策,坚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
面对风险挑战。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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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已对 2021 年的
工作进行了总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件:《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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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受公司监事会委托,向各位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请审议。
     2021 年,旗滨人以“稳健经营、创新驱动”思想为指导,坚定发展信心,抢抓
市场机遇,通过业务多元化,实现由单一规模化发展向规模化与高附加值相结合的双
轮驱动发展转型,进一步聚焦以高端化、新材料为核心的玻璃主业,搭建“绿色建筑
产业生态、光伏新能源产业生态、高新材料产业生态”的产业生态,坚持产学研融相
结合,全力打造高端价值链,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升级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品牌价
值,快速推进产业链一体化,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融合,快速实施可转债融资,
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加大对重点
领域的风险管理和监督,企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经济运行质量稳步提升,取得了自
集团成立以来最好经营业绩。
     2021 年,在公司股东、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支持下,监事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股东和员工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
展为核心目标,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为促进稳健发展、加快转型、
强化内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 年,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从
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监事会本着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态度,重点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重
大关联交易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有效审核和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
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2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共计召开 15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 54 项议
案(含子议案 6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监事会届次                               议案名称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1       2021-2-4         第四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     实施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
  3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4       2021-4-6         第四届第二十四次监事会     的议案;
  5                                                   (1)发行规模
  6                                                   (2)债券利率
  7                                                   (3)初始转股价格
  8                                                   (4)到期赎回条款
  9                                                   (5)发行时间
 10                                                   (6)发行对象
 11                                                   (7)发行方式
 12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13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14      2021-4-16         第四届第二十五次监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16                                                   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的议案。
 17      2021-4-28         第四届第二十六次监事会     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8                                                   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9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1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2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3                                                   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24                                                   关于《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25                                                   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
 26                                                   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
 27                                                   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8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9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0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
 31                                                   募投项目的议案;
 32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2 条 1200t 光
 33                                                   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
 34                                                   关于投资新建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35      2021-4-28         第四届第二十七次监事会     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36      2021-5-13         第四届第二十八次监事会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
 37                                                   议案。

                                              2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8      2021-6-11         第四届第二十九次监事会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
 39                                                  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40                                                  权益归属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
 41                                                  的议案。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42      2021-7-28          第四届第三十次监事会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
 43                                                  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44                                                  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45                                                  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46      2021-8-19         第四届第三十一次监事会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7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8                                                  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9      2021-9-29         第四届第三十二次监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
 50                                                  的议案;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
 51                                                  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
 52                                                  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
 53                                                  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4      2021-10-11        第四届第三十三次监事会    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
 55      2021-11-1         第四届第三十四次监事会    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
                                                     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
 56                                                  管理制度》的议案;
 57                                                  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
 58      2021-11-12        第四届第三十五次监事会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59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60      2021-11-30        第四届第三十六次监事会    司的议案
 61     2021-12-21         第四届第三十七次监事会    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治理制度、可转债发行、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员工持股
计划、跟投等事宜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 39 个,主
要情况如下:

      (一)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2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报告期内,监事会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董事
会、高管层的运作和决策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管履
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报告期聘任、解聘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新聘高管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
任职的条件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治理专项行动自查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
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公告》的要求和部署,为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结合公司实际,严格对照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中所列的七大方面 119 项问题,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全
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了自
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监事会认为公司已进行了专项自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问
题,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期限,报告期已进行了自我规范,加快推进了内部管理制
度的完善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水平提高。



     (二)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可转债发行及募集资金到账后,监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与使
用情况,对公司《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
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

                                      2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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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
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情
形,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公司可转债
所募集资金按照承诺投入募投项目,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承诺一致,
公司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良好,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是客观、真实、完
整、准确的。



     (四)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共对外提供担保金额 725,990 万元,均为对全
资或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中仅醴陵电子、福建药玻因公司实施跟投
机制的缘故为公司控股子企业,其余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企业),其中。监事
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
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制度已明确关联方的范围、履行关联交易原则及决策、回避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依法执行,均未发生违规事项。监事会对公司的关
联交易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没有损害股东
和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合理,为控股子公司醴陵电子、福建
药玻提供关联借款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与跟投平台及实际控制人共
同实施对醴陵电子的增资扩股事宜,纳入该项目跟投范围的参与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合同公正、公平,未影响公司

                                      2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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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2 条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新建 1200t 光伏玻璃
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调整的议案》《关
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关
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的议案》等事项。监事会认为:
     1.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
锁定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公司提出的 2021 年的累计交易额度符合实
际。
     2.       公司在资兴市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有利于湖南区域的硅砂长期稳定供
应,确保降低公司原料采购成本,可进一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旗
滨在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3.       公司在宁波市宁海县投资建设 2 条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
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
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加强企地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4.       公司在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中长
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发挥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
源优势,有序推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整体
优势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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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
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
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
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6.    公司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资兴旗滨硅业有限公司增资 7000 万元,有益
于改善其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水平、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和后续
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增资 3 亿元,有
助于增强郴州光伏的资金实力,为郴州光伏后续业务和项目投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
础。本次增资完成后,资兴硅业、郴州光伏管理和股权架构不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
股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重大影响。
     7.    公司本次新建电子玻璃二期项目,有利于利用现有超薄高铝电子玻璃生产线
运营管理经验,完善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旗滨在产
品市场的竞争力。
     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业务不存在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9.    公司对漳州物流实施业务调整,有利于完善产权关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
进一步发挥码头资源后续的协同优势,并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次业务调整属于公司资源配置的调整和内部资产转移,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0. 公司由湖南药玻在资兴新建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项目,
有利于统筹和利用现有一期生产线建设运营经验和管理资源,提升劳动效率,降低投
资成本及固定费用,并能够进一步提升产品产能,完善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
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旗滨在药玻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并同意福建药玻以货币资金
1 亿元对湖南药玻实施增资。
     11. 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2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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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有效
应对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
可控。公司已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
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纯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
进一步控制和防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
     12. 公司报告期参与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二期跟投人员共计 156 人,其中
包括公司强投人员 69 人(含醴陵电子跟投对象 24 人,马来西亚籍跟投对象 1 人),
自愿跟投人员 87 人,本次公司确定纳入项目跟投范围的参与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关联
交易定价合理、公开、公正、透明。公司对醴陵电子玻璃项目实施项目跟投管理机制,
有利于激活和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创造力与凝聚力,
也有利于稳定企业人才队伍,有利于促进和加快该项目商业化运营,有利于推进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3. 本次由郴州光伏投资设立漳州光电,是充分利用集团内部屋面资源优势,进
一步推动公司在光伏电站领域发展的规划及产业的布局,有利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符合国家节能减碳政策,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的要求。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以上投资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
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监事会均同意公司上述投资事项。



     (七)     审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计提后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八)     审核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计划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并通过了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归属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关于<

                                         2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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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 13 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
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等原因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上述人员持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
无误,收回持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符合权益归属的持有人名单无误,考核依据,以及权益归属份额的数量
和比例确定依据充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新增持有人 5 人,取消持有人资格 1
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
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
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人员及职务晋升合伙人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
据充分。公司报告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规定,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制定的持股计划及其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持续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
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与公
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
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
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建立、培育、壮大一支具备共同价值观和拼搏精
神及实干家精神的业务骨干和专业人才队伍,齐心协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
于核心管理团队与所有者的,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



     (九)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的意见

     经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核查,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
《证券法》的要求,修订并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登记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2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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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
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对股东大会决议的各项内容都予以监督,保证
董事会及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规范、合规。



       (十一)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审阅情况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内控实施情况,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行了监督检查

     2021 年,监事会充分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加强了对公
司财务及日常经营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时进行审阅,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掌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认真分析行业形势和市场
走势,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对公司产生的综合影响和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积极提
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供经营层参考,同时也为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依
据。



       四、 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完成了 4 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披露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
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共计披露 148 份各类临时公告及 435 份挂网及报备文件(其中非公
告挂网文件 91 份)的信息披露工作。未出现公告更正、打补丁情形,且全部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所有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及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无遗漏,无虚假,无误导,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
责任机制,保证了对所有股东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了所有股东依法享有的各项
权益。2021 年公司对经营情况、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产减值、对外担保、电子

                                         2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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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二期跟投、调整事业合伙人及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可转
债换公司债券发行、光伏、中硼硅药玻及电子玻璃二期扩建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披露,
信息披露工作做到了真实、完整、及时、公平,严格履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
与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而受
到监管部门惩处的情况。2021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对沪市上市公司年度信息披露工
作综合考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经办人员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确
保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网(深圳路演中心)成功举行可转债发行路
演,公司回复投资者问题 42 个,回复率 100%;5 月 7 日,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回复投资者问题 27 个,回复率 100%;8 月 25 日,公司
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回复投资者问题 45 个,回复率
100%,11 月 1 日,公司在上证路演中心召开 2021 年三季报业绩说明会,公司回复投
资者问题 58 个,回复率 100%。通过举办上述活动,进一步介绍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行业的竞争格局、业绩状况等情况,倡导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观
念,进一步拓宽了公司与机构投资者交流的渠道。自 2020 年 11 月起,公司主动举办
业绩说明会达四次,获得了投资者的价值认同,同时也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好评。
凭借着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荣获人民日报
金融传媒集团指导、证券时报社主办的“天马奖中国主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最佳
董事会奖”。在中国基金报首届“上市公司投关价值经纶奖”评选中,荣获 2021 年度
最具投关价值公司奖项。



     五、 监事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高度重视监督水平的提高,及时组织深入学习新《证券法》及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
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湖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要
求,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
董事、监事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对上市公司内幕交易、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董监高
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内控规范、再融资等方面知识的了解和熟悉。通过学习和培
训,使监事会成员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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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是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承上启下、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年,旗
滨面临的形势和环境依旧复杂多变,前进的路上还有很多困难需要我们去克服,我们
要紧盯国家对行业的发展政策,抓住企业发展机遇,坚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理念,以
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力做好自己的事,锲而不舍实现我们的既定目标,持续推动
集团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地认真履行职责,加强
自身的学习,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治理水平
的提高,;履行监督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
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3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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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一年来的履职的工作情况
进行了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3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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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林楚荣、郑立新、郜卓)作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修
订)、《独立董事促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公司章
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认真了解公司
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高度关注公司持续发展态
势,充分发挥行业、法律、会计专业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林楚荣先生:曾任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设备室主任、装备
所所长、院长、党委书记。现为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专家。2016 年 4 月 8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郑立新先生:曾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
现为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铭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宁波瑞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6 年 4 月 8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郜卓先生:曾任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股改办副主任,中成进
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索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现任国家会计学院兼职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合众思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4 月 17 日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3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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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1、我们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我们本人或本人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及 15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主动积极地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在召开会议前及
会议期间,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们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
要的信息和资料,认真仔细审阅会议报告及相关材料,审慎决策,并密切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更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
展等状况,了解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上述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故 2021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
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我们的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席次数       数                                  会次数
                  次数     含通讯                                 议

郜卓               15       15          0           0                 否                    4

林楚荣             15       15          0           0                 否                    4

郑立新             15       15          0           0                 否                    4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3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
营活动及治理情况。
       (三)专业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我们三名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1年度召开了11次会议,审议事项21项(含子议案28项)。
2021年主要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项目、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监管事项、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公司相关治理制度
修编、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向宁波光伏增资并
投资新建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生产基地、投资新
建漳州光伏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向资兴硅业增资、投资建设醴陵电子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向郴州光
伏增资、漳州物流业务调整事项、投资建设中性硼硅医药素管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
暨增资事项、修订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醴陵电子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投资设立漳州新能源、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等事项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为公司清晰战略思路,明确发展定位,尽快实施转型升级、致力主业、
打造玻璃全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
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度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事项10项。2021年主要对公司
相关治理制度修编、董监高2020年度薪酬情况、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
调整监事薪酬、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激励方式和分配机制,完善公司的激励评价和业绩考核体系。

                                     3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激励和激发经营团队和管理技术骨干
的积极性,加快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提升公司竞争力。
     (3)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2021年度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事项1项。2021年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核,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满足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召开了11次会议,审议事项36项。2021年主要对公司年度财
务会计报告审阅、年报审计意见沟通及工作督促,《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公司初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年报审计沟通及工作
的二次督促、公司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自查报告》、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财务决算报告、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社会责任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年度公司新增和续贷银行借
款授信额以及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编、公司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一季度内审工作情况报告、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公司2021年上半年内审工作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
度内审工作报告、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了行讨论和审议,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了相关工作程序,并就相关事宜发表了专
项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的年度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在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年报审计协调等方面建言献策,勤勉尽责地履行
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治理水平提高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
议,有利于公司提高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年报质量水平,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以上议案我们均和其他委员们经过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或
公司相关部门参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各自职

                                     3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责。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对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
      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可转债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可转债不提前赎回、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项目跟投、员工持
      股计划等事项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日期                董事会届次                      对议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1      2021-4-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
 2      2021-4-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见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3      2021-4-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4      2021-4-1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独
 5      2021-4-16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立意见
 6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7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8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
 9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董事意见
 10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1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
 12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13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4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
 15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董事意见
 16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投资建设石英砂矿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2 条 1200t
 17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光伏玻璃生产线及配套码头工程项目的独立
                                                         董事意见
                                                         关于投资新建 1200t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
 18     2021-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
 19     2021-5-1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
 20     2021-5-13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务的独立董事意见
 21     2021-6-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
 22     2021-6-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独立董事意见
                                                     3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
23     2021-6-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计划权益归属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电子玻璃生产线项目
24     2021-6-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二期)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
25     2021-7-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董事意见
26     2021-7-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调整监事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27     2021-8-1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28     2021-8-1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物流业务的独立董事意
29     2021-9-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见
                                                        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
30     2021-9-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份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
31     2021-9-2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
32     2021-1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独立董事意
                                                        见
                                                        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董事
33     2021-1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34     2021-11-29      第四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
                                                        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漳州旗滨新能源科技有
35     2021-11-29      第四届第三十六次董事会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不提前赎回“旗滨转债”的独立董事意
36     2021-12-21      第四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
                                                        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运作以及未来发展战
     略情况,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通,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表意见给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公司健
     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会议召开前,我们积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充分发挥
     专业独立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公司在日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
     务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
     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
     在公司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通
     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情况;不存在委托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
                                                    3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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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以及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情况。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发生
的对外担保事项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其或者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大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行了 1,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 亿元,期限 6 年。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可转
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99,056.6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7,000,943.40 元已到位。可转
债发行及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修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审议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募集资金置换
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
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不提前赎回可债事项是综合考
虑当前市场和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公司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3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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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公司已已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以上事项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进一步积极发挥职业团队作用,我们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审核。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或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考核经营业绩,兑现薪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披露了 2020 年度业绩快报、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半年
度业绩预增公告。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业绩快报和预告变更情况。报告期,公司预计
2021 年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出现 50%以上的波动,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披露情况符合法律规范的规定。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快报和预告变更情况。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4 次定期报告和 148 份各类临时公告及 435 份挂网及报备
文件(其中非公告挂网文件 91 份)的信息披露工作,所有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以及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
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20-2021 年,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为“A”。
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有效执行和维护了信息披露责任机
制,未出现公告更正、打补丁情形,未发生违反信息披露规定事项;公司公平对待所
有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提高了公司透明度,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保证了对所有股东的公平、公开、公正,使广大投资者平等一致获得公司信息。
     (七)     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出具并继续披露了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4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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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
展需要,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九)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向股东大会提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为 9.30 亿元。公司 2020 年
度现金分红比例占 2019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93%,符合《公
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五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
     报告期,公司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纳入“上证红利指数”
股名单。
       (十)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所有到期的承诺均在承诺履行期
限内完成,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要求不符的情形,并且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
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依法召开定期和临时会议,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和
科学决策;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召开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二)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2022 年,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外部环
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境外国家及地区疫情防控局势严峻,全球经济高景气度继
续下降,地缘政治风险加剧、政策影响不确定性上升,经济复苏面临巨大的压力。作
为独立董事,我们建议公司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增强居安思危和忧患意识,思考在复杂

                                       4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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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变的环境中如何更好生存和发展,着眼全局把握节奏循序渐进、聚焦重点狠抓责任
落实,蹄疾步稳夺目标全胜,持续发力迎接挑战,防范风险再创佳绩。
     一是要紧盯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坚持科技与创新双向发力,持续推进
传统业务转型升级,加速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对宏观环境的变化,要提高
风险的识别和判断能力,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在稳固企业发展的同时,要认真查找日
常经营中的不足之处,以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加强战略顶层设计,坚持围绕主业实施
转型,积极推进规模扩张、产品优质化、产品高端化布局;要积极探索新业务,选准
选好业务突破点,加大项目培育和科研预研投入。要高度关注国家对“碳达峰、碳中
和”和“能源消费总量、强度双控”和节能减碳政策的调控方向、力度和节奏,持续
关注各地区产业政策变化情况,认真思考、积极应对,降低相关政策对公司经营和发
展的影响。既要立足当前,充分考虑现在产业基础和客观实际,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
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稳住运行基本面;又要立足长远,牢牢把握高质量发
展这个根本要求,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是继续深入挖掘管理潜力,建立管理提升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强化生产营运监
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生产设备管理,确保稳定生产,坚持产品品质管理。要继
续做好刚性成本控制,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支降费工作,进一步确保低成本运行。要发
挥集团集中采购优势和集群效应,进一步打通进口通道和开拓供应渠道,加大与主要
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有效降低采购成本。销售管理要继续做好对产品市场走势节奏的
把握,优化营销策略,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要围绕集团的
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科学系统的做好人力资源规划、人才招聘与配人力资源管理置、
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为集团战略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是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着力做好建设项目“进度、质量、投资”三项控制,
确保按时达产达效。积极推进电子玻璃、药用玻璃二期项目建设,加快漳州光伏、宁
海光伏等光伏新材料项目建设;光伏玻璃项目要提前做好营建工作衔接,全面加强质
量管控、产品策划、营销体系建设、市场布局、订单管理和售后服务等工作,营销体
系要加大市场推广的力度,扩大合作客户群体,有效转接订单,提前完成压延玻璃进
入各个组件客户的各项认证。
     节能玻璃板块承载了旗滨集团转型升级和做强做大的战略重任,要进一步加快募
投项目实施、完善市场布局的计划,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充分发挥效用,
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尽快达产达效,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是抓住企业发展机遇,抓住并购时机,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外
延式扩张,实现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协调发展,为公司不断壮大和长远发展奠定

                                      4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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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基础。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是旗滨集团坚定贯彻落实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阶段性目标的关键之年。
旗滨人紧紧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不断推进转型升级,从优质浮法玻璃加速向节能玻璃、
光伏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等领域拓展深入,高端玻璃布局力度不断加大。旗滨
集团正积极进行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全力推进新项目建设,加速产业链延伸,进一步
增强了品牌影响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截止报告期末,药用玻璃已进入商业化运营阶
段,电子玻璃二期、药用玻璃二期扩产项目正在加快推进;光伏玻璃新建项目正有序
建设;同时,通过持续推进管理升级,抓紧抓实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公司治理和全
面风险防控,确保了稳定生产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以及企业
规模、品种、质量效益的整体提升,为战略实施奠定了基础,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
务。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并依据我们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独立地位,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对应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审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
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
将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意识。报告期内,我们在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时,公司董事会、高管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
感谢。


     2022 年是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承上启下、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一年,面
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挑战,更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将一
如既往独立、客观、公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促进公司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为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更大作用。


                                                    述职人:林楚荣 郜卓 郑立新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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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附件:《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4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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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经营成果
     1、主要经营成果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5.7 亿元,同比增加 49.3 亿元、增幅 51%。实现
净利润 42.2 亿元,同比增加 24.1 亿元、增幅 133%。扣非及扣除股权激励后净利润
44.9 亿元,同比增加 25.5 亿元。
                     项目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1,457,272         964,344          492,929
毛利率                                                  50.24%           37.27%           12.97%
净利润                                                 422,142         180,938          241,205
净利润率                                                28.97%          18.76%           10.21%
扣非净利润率                                            30.79%           20.10%           10.69%


     2、主要产品产销及价格成本情况
     (1)浮法玻璃产销情况
     本年累计生产各种优质浮法玻璃 11,917 万重箱,同比增加 241 万重箱;累计销
售 11,891 万重箱,同比增加 513 万重箱,产销率 99.78%。
     2021 年浮法玻璃市场在 2021 年 5 月份迎来第一波涨价,到第三季度达到历史高
位,2021 年浮法玻璃平均不含税售价同比增加 44.6%;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生产
成本亦为 4 年峰值,2021 年公司浮法单位生产成本同比增加 17.93%。
     本年浮法玻璃业务(不含光伏)实现营业收入 1,213,957 万元,同比增加 350,759
万元,增幅 40.6%。累计账面净利润 426,539 万元,同比增加 248,856 万元,增幅 140%。
本年光伏板块累计实现营收 189,724 万元,累计账面净利润 49,657 万元。
     (2)节能玻璃产销情况
     2021 年节能板块整体产能快速扩张,随着天津节能的部分商业化运营,开始正
式涉足西北、东北市场,市场渗透力进一步增强。长兴节能的部分商业化运营,也为
进一步拓展沪宁杭市场提供了必要基础。但上游原片及相关材料价格高涨使得节能玻
璃盈利能力有所抑制,利润未能呈现明显的同步增长。
                                                               生产量比上     销售量比上     库存量比上
         主要产品           单位   生产量   销售量    库存量
                                                               年增减(%) 年增减(%) 年增减(%)

                                              4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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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玻璃(大板、中空等)万平米    3,335    3,260       150          49.37           48.81        100.47

      2021 年节能玻璃累计产量 3335 万平米,累计实现公建销售 3260 万平米全年基
本实现了产销平衡。本年节能玻璃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29,452 万元(其中剔除内部交
易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203,224 万元),同比增加 112,963 万元,增幅 97%。累计账面
净利润 3,434 万元。


      二、基本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末      2021 年初       较年初增减         增减率
流动资产                                       85.99          33.12             52.87            160%
其中:货币资金(注 1)                         44.34           9.10             35.24            387%
       交易性金融资产(注 2))                 8.20           2.80              5.40            19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注 3)               3.00           2.72              0.28             10%
       存货(注 4)                            19.66          10.07              9.60             95%
       其他流动资产(注 5)                    10.80           8.44              2.36             28%
非流动资产                                    123.49         109.89             13.60             12%
其中:固定资产                                 84.13          81.17              2.96              4%
       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注 6)            14.24          11.05              3.20             29%
       长期股权投资                             0.41           0.43             -0.01             -3%
       无形资产(注 7)                        14.20          10.24              3.97             39%
       长期待摊费用                             0.95           0.65              0.31             47%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8)                   3.39           2.47              0.91             37%
       其他非流动资产(注 9)                   6.17           3.90              2.27             58%
总资产合计                                    209.48         143.02             66.47             46%
流动负债                                       45.29          37.28              8.01             21%
其中:短期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5.87          15.67             -9.80            -63%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注 10)              20.07          10.44              9.63             92%
      预收账款及合同负债:                       1.31           1.57             -0.26            -16%
      应付职工薪酬(注 11)                     7.05           2.64              4.41            167%
      应交税费(注 12)                         5.18           3.67              1.51             41%
      其他应付款                                5.70           3.09              2.60             84%
      其他流动负债                              0.11           0.20             -0.09            -45%
非流动负债                                     29.15          10.60             18.55            175%
其中:长期借款                                 10.26           4.94              5.32            108%
       应付债券(注 13)                       11.93           0.00             11.93            100%
       长期应付款                               0.03           0.03              0.00              0%
       递延收益                                 4.90           5.28             -0.38             -7%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 13)                  1.86           0.26               1.6            6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0.17           0.08              0.09            121%
负债合计                                       74.44          47.88             26.56             55%
其中:长、短期借款(含债券)合计                 28.06          20.61              7.44             36%
股东权益总额                                  135.05          95.13             39.91             42%

                                               4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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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注 3)              4.82            4.75             0.07
存货周转天数                         73.80           49.99            23.80
     本年度公司持续进行新产业扩张,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得益于良好的运营情况,
以及可转债成功发行缓解资金压力,流动性偿债能力有所增强。本报告期资产负债率
年末为 35.53%,较年初上升 2.05 个百分点;流动比率为 1.9,较年初增加 1.01。由
于本年大宗材料备货,本报告期存货周转天数为 74 天,同比增加 24 天。
     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 35.24 亿,主要系本年度可转债发行成功募集资金以
及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
     注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 5.4 亿元,主要系本年购买理财增加。
     注: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 0.28 亿元,主要为节能板块业务拓展增加及光
伏玻璃投产所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去年增加 0.07 天。
     注 4:其他的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 2.36 亿元,主要系大宗材料款预付及留抵税
项增加。
     注 5:存货较年初增加 9.6 亿元,主要系大宗材料价格上涨进行原材料储备增加。
     注 6:在建工程增加 3.2 亿元,主要为加速推进郴州光伏、漳州光伏、资五砂矿
等光伏玻璃筹建进度。
     注 7:无形资产增加 3.97 亿元,主要系新增绍兴、宁波、郴州光伏新项目土地
使用权。
     注 8: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0.91 亿元,主要系本期股权激励、计提资产减值、
以及马来旗滨累计未弥补亏损确认递延税项所致。
     注 9: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 2.29 亿元,主要系郴州光伏、漳州光伏、电子玻璃
预付设备款。
     注 10: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 9.63 亿元,主要为战略储备存货增加以及采用
票据结算量增加。
     注 11:应付职工薪酬增加 4.41 亿元,主要系计提的业绩奖励、以及年终奖尚未
支付所致。
     注 12:应交税费增加 1.51 亿元,主要系营收及利润增加带来的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及附加增加,同时疫情影响部分区域递延纳税影响。
     注 13:应付债券增加 11.93 亿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6 亿元,主要系本期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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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流量情况
    本年累计现金流量情况列表                                                        单位:万元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7,323.45               311,789.94                     62.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6,081.61              -112,017.40                     75.0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713.47              -159,873.46                   -125.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
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购置和支付固定资产
款项增加,及购买理财产品规模扩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
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三、期间费用情况
     本年累计期间费用列表                                                           单位:万元
  期间费用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期间费用         本年累计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销售费用         12,499   8,693     3,806        利息收入             -7,599 -1,475   -6,124
  管理费用       138,788  72,084     66,704        利息支出             10,461 12,401   -1,940
  研发费用           64,707    42,804    21,903    汇兑损益              3,718         1,537       2,180
  财务费用            6,933    12,942    -6,009    手续费等                 354          478        -125
期间费用合计   222,927        136,523    86,404
  营业收入   1,457,272        964,344   492,929
 销售费用率           0.86%     0.90%    -0.04% 财务费用合计             6,933       12,942       -6,009
 管理费用率           9.52%     7.47%     2.05% 财务费用率               0.48%        1.34%       -0.87%
 研发费用率           4.44%     4.44%     0.00%   期间费用率            15.30%       14.16%        1.14%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 12,499 万元,同比增加 3,806 万元;管理费用 138,788 万元,
同比增加 66,704 万元;研发费用 64,707 万元,同比增加 21,903 万元;财务费用 6,933
万元,同比减少 6,009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本期销售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1)销售人员工资奖金及社保费用增加 2,500 万元,
其中节能模块经营规模扩大增加 2,122 万,其余为电子玻璃、药用玻璃及光伏玻璃投
产运营、浮法玻璃营收增加所致;2)节能玻璃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差旅费、车辆使
用费及业务招待费同比增加 947 万元。
     本期管理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1)职工薪酬增加 43,555 万元,主要系本年根据
经营情况计提业绩奖励增加;2)确认股权激励成本增加 17,429 万元;3)业务招待
费增加 1,706 万元,主要系项目前期费用增加。


                                              4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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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的原因:1)直接材料投入增加 15,353 万元;2)职工薪
酬增加 4,505 万元;3)折旧费增加 2,420 万元。
     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系利息收入增加 6,124 万元。


     四、其他
     2021 年,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借助光伏、新能源、医药
等行业发展机遇以及产业政策支持,实现了旗滨品牌的多元化布局。在光伏玻璃、电
子玻璃、药用玻璃领域取得了较大突破,为旗滨集团从传统建筑玻璃向高新技术产业
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2021 年公司管理取得了不断的突破,在集团管理框架上,通过事业部制对各个
板块进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整体营运能力。在财务管理方面,持续提升全集团核
算能力,从风险预警、行业数据解读、财务数据解剖、业务监督、市场前瞻等方向为
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专业支持;进一步加强营运资产管控,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利
用品牌优势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成功发行可转债减轻资金压力,
本年度财务费用大幅降低。研发建设方面,电子玻璃完成了二强研发,药用玻璃对工
艺进行了进一步改良。审计内控方面,对各个子公司进行了例行审计,按照年初审计
计划,完成了干部监察,干部审计,持续加强监管,严格防范舞弊,利益相关人申报、
合同反腐途径的开通亦收紧了诚信之弦。
     浮法玻璃上半年受 2020 年需求推后支撑,叠加价格上涨预期带动终端提前下单,
市场淡季不淡;下半年房地产市场转弱,终端资金紧张导致工程进度推后明显,“金
九银十”竣工需求释放不及预期,需求旺季不旺。营销方面,本年浮法产销率(含光
伏)99.78%,同比增加 1.68 个百分点,毛利率同比增长 13.3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35.11 元/重箱。成本方面,受原燃材料价格上行影响,成本呈现不同幅度的增加,
但总体来说,近两年的采购渠道拓展、战储实施使大宗材料成本得到较好控制。
     节能玻璃方面,随着长兴节能和天津节能的部分商业化运营以及湖南节能一期的
稳定运行,本年节能玻璃产、销量较上年有了大幅的提升,市场向华北、东北和西北
进一步扩张,沪宁杭市场进一步巩固。另外,本年原片市场的一路走高严重挤压了节
能玻璃的盈利空间。为此,公司积极推行开口合同,将原片价格上涨压力进一步向下
游传递,保障了企业的盈利水平。随着三条红线政策的落实,房地产企业相继暴雷,




                                     4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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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玻璃的坏账风险加大,在此情况下,公司加强了对风险地产商的评估,同时驱动
款项回收,年末应收和逾期有较大回落。
     光伏玻璃方面,2021 年是旗滨光伏扬帆起航的伊始,公司大胆采用与不同于市
场主流压延的浮法生产工艺,产品打破现有市场壁垒需要突破不少阻力,同时受光伏
市场波动影响,订单承接及盈利性存在一定的困难,但市场逐步被打开。随着光伏产
业的快速发展,光伏板块未来必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精密玻璃方面,本年仍处于市场开发阶段,各项指标正逐步向目标靠近:电子玻
璃良品率得到提升,在电子市场基础上开发新能源汽车玻璃市场实现产业拓展,依托
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优惠完成市场积累;药用玻璃玻管业务受限于成品率较低、制瓶业
务受限于药用订单不足,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但随着生产的逐步稳定、药用市场的
进一步开发以及规模的拓展,盈利能力将不断改善提升。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5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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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之总股本确定。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233,527,064.53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1,371,634,648.46 元 , 按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 母 公 司 提 取 10%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37,163,464.8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086,208,649.83 元,减去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 929,660,619.3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391,019,214.14 元。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 2022 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
及硅砂基地等资本性开展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
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86,288,06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 2,823,59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46,771,578.4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0.71%。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823,592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

                                         5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
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
了解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的要
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
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
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
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
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
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交所有关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5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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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5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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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4 月 8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5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七: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 年,在对新冠疫情常态管控下,我国经济总体上表现出较好的复苏态势,经
济增速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位于前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结构转型升级取得了新
的成效。同时,为促进实体经济在疫情中的复工复产,国内外金融环境较为宽松,流
动性充裕。在此背景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
团”)坚持资金集中统筹管理,借助集团规模优势切实提高集团综合信用评级和融资
能力,保障了集团及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和各项资本支出。展望 2022 年,仍
然面临新冠肺炎疫情挑战,防控工作艰巨,且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存在不确定不稳定的
预期、大宗商品价格宽幅波动。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
出预计需求情况,为继续确保公司以及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
构,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银企联系、合作力度,创新融资模式,切实增强公司在资金
市场的议价能力,有效控制和降低财务费用。经测算,2022 年公司及子(孙)公司(含
新设立控股子公司)拟办理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为 616,773 万元(或等值外币),
有关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融资授信主体
     公司 2022 年度旗滨集团融资授信主体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含深圳新旗滨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漳州旗滨”),深圳新旗滨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节能”),深圳新旗滨孙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
西亚旗滨”)】、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株洲醴陵旗滨玻璃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湖旗滨”)、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节能”)、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天津旗
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

                                       5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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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郴州旗滨”,含郴州旗滨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漳州光伏”),郴州旗滨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郴州旗滨子公司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郴州旗滨子公
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郴州旗滨子
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
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含福建药玻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
陵电子玻璃”)以及拟新设立的控股子(孙)公司。
     二、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
     2022 年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拟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 616,773 万
元(或等值外币),其中: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 226,233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 35,215
万元、河源旗滨 2,106 万元、醴陵旗滨 19,000 万元、绍兴旗滨 7,200 万元、平湖旗
滨 900 万元、长兴旗滨 2,700 万元、广东节能 3,075 万元、马来西亚旗滨 7,602 万元、
马来西亚节能 10,264 万元、郴州旗滨 56,509 万元、湖南节能 4,455 万元、漳州光伏
15,439 万元、深圳新旗滨 17,965 万元、醴陵电子玻璃 21,263 万元、湖南药玻 16,500
万元、长兴节能 4,674 万元、天津节能 1,366 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 390,54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6,000
万元、河源旗滨 4,000 万元、绍兴旗滨 35,000 万元、平湖旗滨 3,800 万元、广东节
能 1,000 万元、马来西亚旗滨-20,540 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0,470 万元、郴州旗滨
15,500 万元、深圳新旗滨 20,450 万元、浙江节能-5,000 万元、醴陵电子玻璃 42,800
万元、湖南药玻 50,000 万元、天津节能 16,000 万元、湖南节能-7,000 万元、漳州
光伏 19,000 万元、绍兴光伏-30,000 万元、宁波光伏 200,000 万元、漳州光电 22,000
万元、沙巴光伏 70,000 万元、昭通光伏 10,000 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三、提请批准或授权事项
     (一)提请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在额度 616,773 万元内向相关债权银行
办理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 226,233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 35,215
万元、河源旗滨 2,106 万元、醴陵旗滨 19,000 万元、绍兴旗滨 7,200 万元、平湖旗
滨 900 万元、长兴旗滨 2,700 万元、广东节能 3,075 万元、马来西亚旗滨 7,602 万元、


                                       5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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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节能 10,264 万元、郴州旗滨 56,509 万元、湖南节能 4,455 万元、漳州光伏
15,439 万元、深圳新旗滨 17,965 万元、醴陵电子玻璃 21,263 万元、湖南药玻 16,500
万元、长兴节能 4,674 万元、天津节能 1,366 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 390,540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6,000
万元、河源旗滨 4,000 万元、绍兴旗滨 35,000 万元、平湖旗滨 3,800 万元、广东节
能 1,000 万元、马来西亚旗滨-20,540 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0,470 万元、郴州旗滨
15,500 万元、深圳新旗滨 20,450 万元、浙江节能-5,000 万元、醴陵电子玻璃 42,800
万元、湖南药玻 50,000 万元、天津节能 16,000 万元、湖南节能-7,000 万元、漳州
光伏 19,000 万元、绍兴光伏-30,000 万元、宁波光伏 200,000 万元、漳州光电 22,000
万元、沙巴光伏 70,000 万元、昭通光伏 10,000 万元。
     (二)提请授权公司及以上子(孙)公司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的总额度内,
允许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三)提请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如因项目融资必要,与金融机构协商的
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集团所属子(孙)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
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
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
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
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成本低”的
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
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
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5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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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 2022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目前存量贷款、生产经营计划以及资本性支出需求情况,为了保障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不超过 1,334,040 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控股子(孙)公司,下同)
向银行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以下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默认为人民币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情况
     1、2021年末担保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725,990 万元(该担保有效期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21 年度经审计
的净资产为 1,334,645 万元)的 54.40%;该担保总额 725,990 万元是根据公司报告
期内签署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下属企业担保合同金额汇总数,2021 年末公司实际
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26,233 万元,具体见表二。

     2、2022年拟新增担保情况
     2022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新增担保金额为608,050万元。具体见表二。
     3、2022年拟为控股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金额为1,334,040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见表一、表二:
     表一:                                                                 单位:万元
                                                                          2022年拟最高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金额
旗滨集团      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                           1,264,190
旗滨集团      下属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                             69,850




                                           5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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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公司担保及新增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                                2022 年
                                                             2021 年                               2022 年拟
   序                                               控                   2021 年末     拟新增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末资产                                提供担保
   号                                              股比                  担保总额      担保金
                                                             负债率                                  金额
                                                    例                                    额
    1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9.34%        119,000      -1,000        118,000
    2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45,000      100%      32.11%         30,000       4,000         34,000
                                                                                        -18,00
    3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70,000      100%      28.56%        116,000                     98,000
                                                                                              0
    4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100%      24.28%         21,000      39,000         60,000
    5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90,000      100%      20.45%         33,000       6,000         39,000
    6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30,000      100%      18.69%         23,200            0        23,200
                                      25,320.4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
    7                                 (万林吉     100%      55.45%         28,490       4,550         33,040
                     司
                                        特)
    8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2,000      100%      52.35%         20,000       1,000         21,000
                                      10,690.5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
    9                                 (万林吉     100%      74.57%         15,850       8,000         23,850
                   限公司
                                        特)
   10     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2,000       100%     29.81%              0       5,000          5,000
   11     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15,000       100%     14.00%         34,450      16,000         50,450
                                                   72.63
   12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47,669                31.88%         42,000      68,000        110,000
                                                     %
   13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1,000       100%     68.16%         15,000       3,000         18,000
   14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20,000       100%     76.17%         30,000        0.00         30,000
   15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20,000       100%     74.01%          6,000      10,000         16,000
         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                67.84
   16                                  20,200                64.06%         25,000      65,000         90,000
                       司                            %
         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
   17                                  60,000      100%      36.37%        132,500      40,000        172,500
                       司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
   18                                  30,000      100%      39.57%         31,000      59,000         90,000
                     公司
   19    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8,000      100%       8.06%           3,500     -3,500             0
                                                                                        200,00
   20     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00%       1.74%                0                  200,000
                                                                                             0
   21     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0.00%                0    22,000         22,000
                                      95,227.2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
   22                                 (万林吉     100%       0.00%                     70,000         70,000
                 亚)有限公司
                                      特)(拟)
   23     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      100%       0.00%                     10,000         10,000
                                                                                        608,05
                     合计                                                  725,990                 1,334,040
                                                                                             0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1、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34,04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
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
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

                                            5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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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另行审议。
    2、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
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
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
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
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
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 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三)部分授信事项概述
     1、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授信
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 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授
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8,000 万元,授信


                                     6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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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6,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4,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6,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8,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
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4,000 万


                                     6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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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2,000 万元,
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500 万元、马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650 万元、马币 2,4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华侨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1,25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900 万元,授信期限
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9,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5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4,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400 万元,授信期限


                                      6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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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
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 500 万元,
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7,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 万美元(或等
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授信期限
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3,8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4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 万元,授信期


                                      6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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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
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4、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美元(或等值
人民币),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5、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25,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3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45,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5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6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4.8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7,500 万元,授信期
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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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授信
期限为 1 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四)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2年公司为控
股子(孙)公司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旗滨”)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100,000 元
     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
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航空客货运
代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港口理货;选矿;石油制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漳州旗滨资产总额为 385,9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74,663
万元,净资产 311,31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34%。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5,562
万元,利润总额 144,819 万元,净利润 125,031 万元。


                                       6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旗滨”)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
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燃料油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硅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河源硅业资产总额为 91,5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407
万元,净资产 62,16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2.11%。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807 万
元,利润总额 38,405 万元,净利润 33,262 万元。
    3、 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旗滨”)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液氨零售(限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有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醴陵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株洲醴陵旗滨资产总额为 262,7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75,050 万元,净资产 187,7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8.56%。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8,581 万元,利润总额 118,429 万元,净利润 102,046 万元。
    4、 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旗滨”)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
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英砂等玻璃原材料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绍兴旗滨玻璃资产总额为 109,169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504 万元,净资产 82,66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4.28%。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96,005
万元,利润总额 39,286 万元,净利润 33,897 万元。
    5、 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旗滨”)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
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为 203,423 万元,负债总额为 41,593
万元,净资产 161,83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0.45%。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28,774 万
元,利润总额 92,042 万元,净利润 79,370 万元。
    6、 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旗滨”)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杨立君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为 74,5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927
万元,净资产 60,58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8.69%。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202 万
元,利润总额 45,635 万元,净利润 39,276 万元。
    7、 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
(以下简称“马来西亚旗滨”)
     注 册 地 址 : 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 275 JALAN HARUAN 1 OAKLAND
INDUSTRIAL PARK, 702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6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25,320.4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马来西亚旗滨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旗滨持有其 100%股权,马来西亚
旗滨系本公司的全资曾孙公司。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
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
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
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
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
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 iii)通过收购或购买、
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
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
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
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旗滨马来西亚资产总额为 128,51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1,258 万元,净资产 57,25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5.45%。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81,320
万元,利润总额 21,655 万元,净利润 16,870 万元。
    8、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节能”)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土坡、角塘、车头山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
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
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
璃附框制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节能是深圳新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新旗滨持有其 100%股权,广东节能
系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6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东节能玻璃资产总额为 38,427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117 万元,净资产 18,31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2.35%。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60,828
万元,利润总额 2,984 万元,净利润 2,874 万元。
    9、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节能”)
     注册地址:LEVEL 10, MENARA LGB, 1 JALAN WAN KADIR, TAMAN TUN DR ISMAIL,
6000 KUALA LUMPUR,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10,690.5 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71.47%股权,通过下属全资企业新加坡旗滨持有其 28.53%的股权,公司直接或间接
合计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1、提供生产、进出口、销售、装配、设计高性能玻璃、镀膜技术、
环保节能玻璃设备租赁与经销,低辐射镀膜玻璃、玻璃陶瓷、高技术玻璃深加工业务。
2、提供销售、安装服务、维修保养、技术信息配套服务或以其他方式销售所有上述
货物。3、进行其他与玻璃制造相关联的任何业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马来西亚节能资产总额为 33,62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5,069 万元,净资产 8,55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4.57%。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065
万元,利润总额-2,403 万元,净利润-2,403 万元。
    10、 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节能”)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 1 幢 3 层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
璃、导电膜玻璃、玻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特种玻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装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浙江节能资产总额为 22,6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47
万元,净资产 15,883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9.81%。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8,964 万
元,利润总额 2,752 万元,净利润 2,560 万元。
    11、 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旗滨”)


                                       6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 20 号方大广场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3601
     法定代表人:张柏忠
     注册资本:115,000 万元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工程玻璃及柔性基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和销售;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新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新旗滨资产总额为 397,070 万元,负债总额为 55,591
万元,净资产 341,47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1,187 万元,
利润总额 58,410 万元,净利润 58,288 万元。
    12、 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玻璃”)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47,669 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玻璃、高铝玻璃、电子玻璃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
板生产、销售;以及相关制造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
与服务;经营上述产品、设备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醴陵电子玻璃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72.63%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醴陵电子玻璃资产总额为 70,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22,573 万元,净资产 48,2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1.88%。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358
万元,利润总额-1,984 万元,净利润-1,915 万元。
    13、 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11,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
膜玻璃其他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门窗、幕墙玻璃附框制品,




                                        7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
料开发生产
     湖南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南节能资产总额为 46,760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871
万元,净资产 14,89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8.16%。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58,014 万
元,利润总额 4,088 万元,净利润 3,723 万元。
    14、      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导电膜玻璃、玻
璃机械设备、玻璃附框制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兴节能资产总额为76,961万元,负债总额为58,621万元,
净资产18,3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1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5,577万元,利润总
额-2,359万元,净利润-1,501万元。
    15、      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
     住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壹号D座2门1101、1102、1103、1104、
1105(入驻天津清联网络孵化器有限公司)第1164号
     法定代表人:彭清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玻璃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门窗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批发;工程和技术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节能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节能资产总额为66,676万元,负债总额为49,349万元,
净资产17,32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4.01%。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04万元,利润总
额-2,443万元,净利润-1,819万元。


                                       7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6、      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及湖南旗滨医
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1)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福建药玻 67.84%的股权。
     (2)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20,200 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
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药玻是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为 30,9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9,836
万元,净资产 11,131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4.06%。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4 万元,
利润总额-3,366 万元,净利润-2,570 万元。
    17、 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
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放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
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 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
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
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
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


                                       7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郴州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为 233,842 万元,负债总额为 85,057
万元,净资产 148,78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6.37%。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88,449 万
元,利润总额 30,408 万元,净利润 27,111 万元。
    18、 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
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 100%股权。漳州光伏系本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为 105,801 万元,负债总额为 41,863
万元,净资产 63,93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9.57%。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1,285 万
元,利润总额 29,259 万元,净利润 23,011 万元。
    19、 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光伏”)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东路 5 号金港创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宁波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 100%股权。宁波光伏系本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波光伏资产总额为 17,949 万元,负债总额为 312 万
元,净资产 17,63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74%。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7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 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电”)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腾飞路2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科技推
广和应用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漳州光电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 100%股权,漳州光电系本
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漳州光电资产总额为 0 万元,负债总额为 0 万元,净
资产 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1、 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
     住所:NO.1-2-1B,2ND   FLOOR,BLOCK B, KOLAM CENTRE PHASE II,JALAN
LINTAS,LUYANG 88300 KOTA KINABALU SABAH MALAYSIA
     法定代表人:林瑞意
     注册资本:95,227.20万令吉特(拟)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玻璃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沙巴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沙巴光伏系本公
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沙巴光伏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22、 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7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营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制
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昭通光伏是郴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持有其100%股权。昭通光伏系本公
司的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昭通光伏资产总额为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净资产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尚未正式投入商业化运营。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
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
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
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
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
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
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
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 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4) 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     担保风险
     2022年度,公司拟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
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分别提
供担保及内部借款总额为110,000万元及90,000万元。为此,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
玻(被担保方)已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同意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
款总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7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除以上两公司外,其他子(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拥有。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孙)
公司管理层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和绝对控制权,对控股子、
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均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控制好风险。
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     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 1,334,040 万元(或等值外币)(占 2021 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 99.95%)的额度内对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
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
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
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
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
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沙巴
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资产负
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64,190 万元,资产负债率 70%
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9,850 万元;担保有效期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
     1、结合公司 2021 年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
划来看,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下属单位业
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各单位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2、鉴于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且绝大部分被担保对象为
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两家非全资子公司(被


                                       7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担保方)已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同时,公司对非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
大于三分之二,对该等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
效控制。本次担保事项的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此次对控股子(孙)公司担保行
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
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5、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金额不超过 1,334,04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
额度内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及后续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控股子(孙)公
司、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切实需要;
     2、本次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 725,99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2022 年拟新增担
保金额为 608,05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合计担保总额为 1,334,040 万元(或等值外
币)。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7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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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重要内容提示: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担任公司审计工
作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的执业理念,兢兢业业,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双方签订的《业务约
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较好地完成了 2021 年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
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华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成立,注册地天津。中审华前身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4 年,是新中国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成立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
是天津市规模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4 年取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
特许从业资质。90 年代末,事务所脱钩改制,2000 年 7 月,经天津市财政局以财会
协(2000)34 号文件批准组建成为全国第一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合伙
制会计师事务所,并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取得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2.人员信息
     中审华首席合伙人为黄庆林先生,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注册
会计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委员。中审华共有合伙人 103 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 542 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6 人。
     3.业务规模
     中审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8.1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12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为 1.49 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 26 家,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

                                      7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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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家数 156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造业,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C-27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C-35 制造
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C-40 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无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其他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07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
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
3 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7 次,
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
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俊杰,男,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控复核人盛浩娟,女,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启有,男,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音


                                      7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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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工作天数、工作繁简程度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经双方友好协商,2022 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财务审计费 125 万元、内控审计
费 45 万元。与上一期相比,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具备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且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及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和立场,勤勉尽责,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
职责;中审华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以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较高,相关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
时,鉴于中审华对公司业务熟悉、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收费相对合理,公司审计委
员会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议案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鉴于中审华具有大量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多年来,中审华为公司提
供了细致、认真的服务,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公司董
事会进行审议。


                                      8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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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8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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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
       的获得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会同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上市公司
       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整合工作。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
       了整合后的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经整合,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呈现体系化繁为简、
       内容更为规范合理、数量明显减少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科学性、
       体系性、规范性,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
       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
                                                   第二条 ……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1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照……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2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3        股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
         东权益所必需。

                                                 8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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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或者20
      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
      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
      回购。
                                                   第三十条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他情形的除外。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4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
                                                   ……
      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其他义务。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
      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
      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     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         (二)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
6     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     拆借资金给其使用(含委托贷款);
      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       (三)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         (四)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       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
      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
      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     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五)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                                     (六)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或者
                                                8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
                                              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
                                              式占用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明确承诺,如存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在占用资金全部归
                                              还、违规担保全部解除前不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
                                              司股份,但转让所持有、控制的公司股份所得资金
                                              用以清偿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
      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
      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
      本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7     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
      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
      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
      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划;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的其他事项。对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对公司发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本公司义务    生的交易(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提
      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      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8     除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    外捐赠事项)达到下列任一项标准的,公司除应当根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进行及时披露外,   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规定进行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本公司最        1、 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     按照上市规则定义)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计总资产的50%以上;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最近一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8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过50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用)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      万元;
  民币;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本公司最近一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低于上述全部标准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议批准。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
                                          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执行。
                                              2、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
                                          产负债率超过70%;
                                              (3)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低于上述全部标准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议批准。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前述关联
                                          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属于本章
                                          程第四十二条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规
                                          定不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低于上述全部标
                                          准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
                                              4、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
                                          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
                                          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公司投
                                          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规定不需股东

                                           8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大会审议的委托理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
                                              准。
                                                  5、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因交易频
                                              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金融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采取对未来12个月内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
                                              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金融衍生品投
                                              资额度。具体标准及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按照公司
                                              《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商品
                                              套期保值交易具体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按照公司
                                              《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按规定不需股东大会
                                              审议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审议批准。
                                                  6、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关联交易定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执行):
                                                  (1)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
                                                  (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其他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
                                              项。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相关的同类关联
                                              交易或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
                                              的原则执行,具体计算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低于上述全部标准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
                                              议批准。
                                                  7、 审批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对外捐赠事项。
                                              未达到该标准的对外捐赠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审议批准。
                                                  ……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产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
      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三)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
9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计算十二个     的任何担保;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五)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计算十二个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
      过5,000万元;                           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七) 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8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提供的担保。                             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董事同意。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
                                                供担保。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b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       证明材料。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11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码。……                                 序。……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12
       的,其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以特别决议通过: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13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14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票表决权。……
       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8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15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
           第九十八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上述期间以公司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
       事:……
                                               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16                                             司解除其职务。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项至第(六)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项的情形之一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
       的其他内容。
                                               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七)项情形的,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
                                               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在任董事出现本条第(八)、(九)项的情形之
                                               一,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其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
                                               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候选人,
                                               并应当充分披露提名理由。该董事提名的相关决议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外,还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
                                               半数通过。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或更换, ……                            换,……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17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
       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总数的二分之一。                        的二分之一。
18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8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务:……                                           董事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不得单纯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
                                                    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董事1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
19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履职情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
                                                    公告。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
                                                    式出席。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20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外捐赠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
21
       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         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监事的,应当
       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         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公司高
       公司的工作。                                 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
22                                                  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23                                                  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
       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在每
                                                    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
                                                    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
                                                    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24                                                  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
       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季度
       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
                                                    报告。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制。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25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
       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聘。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符合中国证监会
26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规定条件的媒体范围内确定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
                                                     8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
27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版章程为准。
       准。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
     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2022 年 4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90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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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监管
法规体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经对照最新法规认真梳理,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具
体内容及修订之处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与其他需要修订、完善的其他公司治理制度一
起,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请予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2 年 4 月 8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4 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91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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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
的获得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会同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上市公司
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整合工作。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
了整合后的公司监管法规体系。
    为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全
面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
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经对照法规体系认真梳理,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拟对公司 25 项治理制度进行进行修订、完善和健全。其中《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8 项治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 述 8 项 制 度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4 月 8 日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治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92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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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三: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 4 条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
                       项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投资项目:4 条 1200t/d 光伏高透基材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18,000 万元,项目资金由公司全资孙公司昭
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该投资金额为
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 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
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
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产业布局,
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 年)》
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
光伏玻璃材料的旺盛需求。公司拟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新建 4 条 1200t/d 光伏玻璃生
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18,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建设。主要情况如
下:
       一、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太阳能光伏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和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受到世界各国
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发电产业呈现稳定增长
的发展态势,光伏玻璃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
的市场空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93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纲要》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精神,适应云南省、昭通市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主动
对接和融入云南省实施“绿色能源牌”战略,打造水电硅材料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
切实将昭通清洁能源优势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推进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
发展,将产业发展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通过大产业带动大发展,解决群众就业,巩
固并拓展昭通脱贫攻坚成效。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积累、耕耘的技术、
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凭借多年应用于生产管理、工艺制造、质量管控、售后响应
等全过程体系的探索和实践,迅速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积极参与、助
力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有序推
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玻璃
材料的需求,在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工作之后,公司决定在云南省昭通
市投资新建 4 条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
    2、投资目的
    公司决定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新建 4 条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一是为贯彻和
响应产业政策精神,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的需求,有效发挥旗滨集团在规模与管理、
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
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二是适应地方经
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加深企地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发展合力,
进一步延伸玻璃产业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3、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4 条 1200t/d 光伏高透基材项目
    投资主体: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经济开发区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18,000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3 年,分期建设。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投资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 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
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


                                        94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立项、项目规划及环保审批等工作。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拟增至23.1826亿元,正在办理增资手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
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
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
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
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
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
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 233,841.9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85,057.26 万元,净资产为 148,784.70 万元,2021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8,448.78 万元,净利润 27,111.4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郴州光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 35 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造;
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昭通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95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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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其100%股权。


       三、昭通光伏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方式:郴州光伏拟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昭通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
后,昭通光伏注册资本将由 500 万元变更为 100,000 万元。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昭通光伏注册资本 500 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 100%股权。增资后,昭
通光伏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 100%股权。增资完成后,昭通光伏
的股权比例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金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郴州旗滨光伏光电
                             500       100%           99,500           100,000           100%
     玻璃有限公司


       四、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推进和
落实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产品定位轻薄化、大尺寸光伏玻璃材料,
公司期望通过技术进步、规模化生产、下游资源配套,以及有效的运营管控等优势,
有效控制成本,满足市场趋势并充分利用公司职业团队、营建管理经验、产品创新和
营销创新,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本项目
顺利建成投产,并尽快投入运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玻璃产业版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投资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
     1、本次项目投资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建设将分期实施,投资影响因素、项目审
批手续较多,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故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
筹安排资金筹集、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稳妥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可能因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情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项目
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96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
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优化项目管理,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认
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产;二是持续推进自主创
新,集聚创新人才,发挥机制和激励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攻关,力争在科技成果产业
化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市场培育和客户开发,以建立
稳定的客户群来保障市场,项目建成后全力以赴抓紧做好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
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
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六、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97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投资项目: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8,0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公司全资孙
公司自筹及融资解决。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 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
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
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光伏产业布局,进一
步延伸产业链,提升旗滨集团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确保旗滨集团昭通光
伏玻璃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家产业导向,结合旗滨集团战略发展
规划,旗滨集团拟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8,000 万元人民币(分两期投资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多年以来,随着全球气候温室效应逐渐加剧,地球平均气温逐渐提高,碳排放的
约束已成为全球各国非常重要的工业任务,在此背景下,光伏发电已成为较为成熟的
替代火电的能源方式。基于此作为双玻组件的太阳能光伏盖板玻璃的市场需求量大幅
提高,旗滨集团着力此市场前景,拟在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该项
目投产后,每年需要大量的光伏玻璃用硅砂。为确保旗滨集团昭通光伏玻璃生产基地
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进一步深化企地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公司拟在昭通市
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2、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云南昭通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一是确保旗滨集团昭通光伏玻璃生

                                     98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二是提升旗滨集团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
增强集团发展后劲。
     3、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
     投资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云南省昭通市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08,000 万元人民币(分期投入)。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 3 年,分期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 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
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后尚需办理立项、规划及环保审批等工作。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拟增至23.1826亿元,正在办理增资手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
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
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
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
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
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
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233,841.96万元,负
                                      99 *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债总额为85,057.26万元,净资产为148,784.7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
88,448.78万元,净利润27,111.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郴州光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硅业”);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彝良硅业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
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 彝良硅业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方式:郴州光伏拟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彝良硅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
后,彝良硅业注册资本将由 500 万元变更为 45,000 万元。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彝良硅业注册资本5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彝良
硅业注册资本45,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彝良硅业的股权
比例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本次增资金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郴州旗滨光伏光电
                             500       100%           44,500           45,000           100%
     玻璃有限公司


     四、 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延伸,确保产业链安全的积极举措,将进
一步提高旗滨集团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保障公司云南光伏玻璃项目的用
砂需求和供应安全,可进一步增强集团的抗风险能力。


     五、 投资风险分析
                                         100*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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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项目投资尚需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建设将分期实施,相关资产尚需取得
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机构的审批,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故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进
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 10.80 亿元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3、本项目可能因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情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项目
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
案,加强项目建设,认真管控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风险,争取早日建成投产。
     本次投资相关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 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01*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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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关于投资新建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投资项目:1200t/d 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二期);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14,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融资;该投
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 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
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
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产业布局,
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 年)》
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
光伏玻璃材料的旺盛需求,公司已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 1 条 1200t/d 光伏
玻璃生产线,项目当前正在顺利推进当中,为充分利用公司在东山的产线、人才和物
流等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基地的规模效应,公司拟进一步扩大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的光伏板块投资规模,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
(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14,000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
     太阳能光伏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和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受到世界各国
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发电产业呈现稳定增长
的发展态势,光伏玻璃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
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拥有国内最大规模、品种最丰富、规格最齐全的平板

                                     102*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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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生产基地,拥有领先、完整的玻璃产业链,拥有玻璃行业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
大型玻璃制造企业;并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中心、技术团队和国家级检测中心,已取
得多项科研、检测成果,并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在东山县还
拥有与生产线配套的三个共计40000吨级海港码头,均具备海运运输条件、配套港口
设施条件,年设计吞吐量可达到230万吨。公司凭借港口优势可使大宗原材料和燃料
通过水运购进,玻璃产品亦可通过海运到达我国的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优越的
运输条件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成本竞争优势。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
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精神,适应
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并充分利用公司在漳州区域长期积累、
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凭借多年应用于生产管理、工艺制造、质量管
控、售后响应等全过程体系的探索和实践,迅速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
积极参与、助力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
延伸,加快旗滨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有序推进、稳步
增加光伏玻璃产能,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玻璃材料的需
求,在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工作之后,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
投资新建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
     2、投资目的
     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 1200t/d 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一
是为贯彻和响应产业政策精神,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的需求,有效发挥旗滨集团在规
模与管理、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
伏玻璃市场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二是
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加深企地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
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延伸玻璃产业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3、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1200t/d 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二期)
     投资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114,000 万元。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
际投入为准。


                                     103*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预计试产时间:2023 年 8 月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 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
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四)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拟增至23.1826亿元,正在办理增资手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
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
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
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
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
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
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 233,841.96 万元,
负债总额为 85,057.26 万元,净资产为 148,784.70 万元,2021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88,448.78 万元,净利润 27,111.4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郴州光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104*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
    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为105,801万元,负债总额为41,863万
元,净资产63,9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5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1,285万元,
利润总额29,259万元,净利润23,0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已审计数据)。
    漳州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持有其100%股权。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产品定位光伏玻璃材料,公司期望通过技术进步、规模化生产、下游资
源配套,以及有效的运营管控等优势,有效控制成本,并充分利用公司职业团队、营
建管理经验、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力
争用最短的时间将本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尽快投入运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玻璃产业版图,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
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建设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亦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项目
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
期成本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
筹安排、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稳妥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可能因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情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项目
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
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优化项目管理,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认
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产;二是持续推进自主创
新,集聚创新人才,发挥机制和激励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攻关,力争在科技成果产业
                                    105*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化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市场培育和客户开发,以建立
稳定的客户群来保障市场,项目建成后全力以赴抓紧做好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
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
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五、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06*为便于材料使用,议程议案等落款日期均使用会议召开当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