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