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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违规的情形。我们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況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