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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8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20 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18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规模
    1、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3,911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183,911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3,911 万元(含本
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铝板带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3,911 万元(含本
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铝板带
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实施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和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的
募集资金总额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