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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不超过 3.8 亿元,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
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