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牵
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
族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
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
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明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
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9:30-11:30,

                                     1
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
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11:30 前提交《河南明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等相关文件,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11:30 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联席主承销
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
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参与网
下申购的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均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
(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
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60 万手(1,600 万张,160,000 万元)。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将《河
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EXCEL 电子版、盖章版扫描件及其他申购资料发送至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 kzz@ccnew.com,在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
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
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
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
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无息退还投资者。
    3、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和 10%。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
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



                                     2
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
量。
    4、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
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
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
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
销相应证券账户。
    5、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
投资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则仅以申购量最高、保证金到账时
间最早的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
径无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6、2019 年 4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网下机构
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
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
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 年 4 月 11 日(T+1 日),
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
同组织摇号抽签。



                                   3
    7、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
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
的明泰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
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
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
承销,联席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183,911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包销基数为 183,911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原则上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55,173.3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
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
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9、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



                                    4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
并计算。
    10、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
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
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规则并受
之约束。

                               重要提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4 月 8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明泰铝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3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183,911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839.11
万张,183.911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明泰转债”,债券代码为
“113025”。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
为 90%:10%。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明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5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明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明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明泰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明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明泰铝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117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3117 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89,876,415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
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1,838,64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83.911 万手的
99.97%。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574,621,415 股,可优先认购明泰转债上限总
额约 1,791,094 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5,255,000 股,可优先认购明泰转债
上限总额约 47,550 手。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6
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
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明泰
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77”。
    认购 1 手“明泰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明泰转债,若原无限售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
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明泰配债”的可配
余额。
       3、缴纳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
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明泰配债”的可配
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7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
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11:30 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
主承销商)邮箱 kzz@ccnew.com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
认购明泰转债”。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
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盖章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一。《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
在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ccnew.com)下载,下载路径为“首
页-中原业务-投资银行-项目发行资料”处。请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
认购表》与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8596986、010-58596856 进行确认。已获
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
构(牵头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
《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联



                                     8
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联席主承销商不
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联席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优先”和“原 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
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优先 A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
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
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58596986、
010-58596856。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的原有限售条件股
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1001521010050204934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491000047
 汇款用途               “优先”和“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11:30 前汇
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原有限售
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
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
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T+4 日)前按汇入路径无息退回。认购资金
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
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9
    5、律师见证
    北京狄凯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明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83,911 万元。本次发行的明泰转债向发行人在
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0
    1、申购简称为“明泰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77”。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
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
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
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明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明泰转
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尚未办理
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11
       (八)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
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
数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明泰转债;(2)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
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
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
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
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4 月 10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 年 4 月 11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4 月 11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明泰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12
    (十)缴款程序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
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
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4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明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明泰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13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明泰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 万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
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
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
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
获配明泰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明泰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4
    1、机构投资者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
元),超过 1 万手(10 万张,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
的整数倍,每个申购账户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160 万手(1,600 万张,160,000 万
元)。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明泰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机构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则仅以申购量最高、保证金到账时
间最早的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
径无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
(201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
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
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50 万元。未
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
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牵



                                     15
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明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明泰转
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七)申购程序

    参与网下发行的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将《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邮箱
kzz@ccnew.com 处。投资者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为“投资者全称+网下申购
明泰转债”。《网下申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二。《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ccnew.com)下载,下载路径为“首
页-中原业务-投资银行-项目发行资料”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
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8596986、010-58596856 进行确认。已获
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除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17:00
前,将以下资料(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发送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电子
邮箱 kzz@ccnew.com 处。投资者发送邮件时,邮件标题应为“投资者全称+网下
申购明泰转债”。
    (1)签字、盖章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2)《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3)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5)《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6)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
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16
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
    《网下申购表》《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见发行公告附件二、附件三。为
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邮件。
    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
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提交的《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盖
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保
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或者未报价,缴纳的申购保证金无
息退还投资者。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9 日(T-1 日)
17:00 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每一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或每个产品)为 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每
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牵头
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
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
码”。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
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
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
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查
询。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58596986、
010-58596856。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1001521010050204934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期货城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491000047
汇款用途:                 “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7
    (1)2019 年 4 月 11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
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
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
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4 月 16 日(T+4 日)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
购保证金将在 2019 年 4 月 16 日(T+4 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
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T+2 日)17:00 之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
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12 日
(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明泰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联席
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4 月 16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
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
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北京狄凯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
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
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18
    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
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联席
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 183,911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83,911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55,173.3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电话:0371-67898155

                                   19
联系人:雷鹏
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电话:010-5859698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电话:010-5643704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