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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2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有
关规定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 1,839.1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价人民币 100 元/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83,911.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8.44 万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81,652.56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业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9]3963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序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户余额(元)
号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
1                              253365587762               100,000,000.00
     发区支行
2    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411899991010004754530    1,317,257,283.14
3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41050179410800000911                    0
4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      9550880026122601300        400,0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无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三、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
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
过 10 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
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
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
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和归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并已
经明泰铝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同意明泰铝业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明泰铝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明泰铝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