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有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宜符合郑州明泰交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价格以评估报告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遵循 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20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