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6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鸿新材料”)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688,33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4.0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078,237,990.1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914,237.01 元, 明泰铝业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1,323,753.09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 华验字[2017]000889 号)”验资报告。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 76200078801700000536 471,448,090.86 活期 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8111101012600720672 200,000,000.00 活期 中行郑州高新区支行 249457117305 200,000,000.00 活期 交行郑州铁道支行 411899991010004138031 200,000,000.00 活期 广发郑州金成支行 9550880026122601120 活期 合 计 1,071,448,090.86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 2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18,391,1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19 年 4 月 16 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 1,839,1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2,584,444.97 元,募集资金净额 1,816,525,555.03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 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会验字[2019]3963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 初始存放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253365587762 100,000,000.00 活期 交通银行郑州百花路支行 411899991010004754530 1,317,257,283.14 活期 建设银行巩义支行 41050179410800000911 0 活期 广发银行郑州金成支行 9550880026122601300 400,000,000.00 活期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135,868 107,170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77,162.43 万元(使用票 据投入募投项目尚未置换募集资金 6,416.05 万元,票据投入置换募集资金后累计 投入 83,578.4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3,859.92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859.92 万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33,000.00 万元。 2、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为“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 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271,995 181,652.56 截止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15,688.6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70,282.32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 12,982.32 万元, 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 5.7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 亿元。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概述 为加快推动公司在汽车轻量化、新能源、交通运输等高附加值产品领域的拓 展,优化公司业务架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将高精板带新厂区相关资产 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规划,2017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及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铝板带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部分资产纳入划转范围,且 后续部分投资仍需在该厂区内实施,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方便统一核算 及管理,前述两个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泰鸿新材料,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泰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1MA9F6BNH5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回郭镇产业集聚区 G310 国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军伟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铝合金板的技术开发、设计及生产、销售;货物或技 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需要由泰 鸿新材料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风险提示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 化。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新增实施主 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 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属于 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泰铝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明泰 铝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