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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2021-07-10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共
计 1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具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公告》。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发生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长椿路 11 号大学科技园区 Y19
栋三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 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景奇浩
    4、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