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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12-1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召
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本次
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核心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
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
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债券持有人大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孙会彭                        李会晓                    李浩杰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