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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
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
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
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5、关于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