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1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正国,男,汉族,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电力勘测设计院工程师、河南电力开发公司部门经理,
现任河南开祥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6 年 5 月 16 日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高卫,男,汉族,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九院第七
〇四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经营开发部部长、所长助
理、副所长、科技委主任,专业致力于航天飞行器的测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多项。2017 年 1
月 2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宋夏云,男,汉族,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
员,上海财经大学管理(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财经大
学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
曾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和审计署重点等课题多项。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
《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60 余篇,主编或参编各类学术著作 16 部,
相关成果获“浙江省第十五届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和“宁波市第七届高
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18 年 8 月 30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
务,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1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3 次,股东大会 2 次,因疫情防控无法现场出
席的也通过通讯方式及时了解审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做到亲自出席,在认
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
考虑后全体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周正国 13 13 0 0 0 否 2
高卫 13 4 9 0 0 否 2
宋夏云 13 4 9 0 0 否 2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同时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
项目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通过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
的报告、公司日常发布的信息搜集、上证 E 互动问题答复等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使得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途
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
增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
者的平等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
更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2021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实施本次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 682,215,645 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
(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36,443,129.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该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
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大华会所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符合公司实际,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共召开 9 次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
议并出具相关意见,程序合规,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我们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的
沟通和协作,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正国、高卫、宋夏云
2022 年 3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正国
高 卫
宋夏云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