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刘杰先生,副总经理王利姣女士、雷鹏先生、孙军 训先生、贺志刚先生、邵三勇先生,董事会秘书雷鹏先生,财务总监孙军训先生 的任职资格与条件、提名、聘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高 卫 李曙衢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