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召开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 的相关资料,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化新民 李会晓 李浩杰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