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回购股份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子 公司回购股份减资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子公司明泰交通新材料此次回购股份减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此次回购股份减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此次子公司回购股份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回购股份 减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高 卫 李曙衢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