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3-0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河南巩义
二○二三年三月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00
地 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主 持 人:马廷义先生
出席人员:
1、截止 2022 年 3 月 8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已登记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现场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其所持股份
数;
二、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2
事宜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与提问;
五、议案表决;
六、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总表决结果;
九、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河南
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4 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衔接配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正式发布实施,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
2、确定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
案有关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
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合同、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
4、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情况、中
国证监会注册意见及市场情况,适当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发
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适当调整并确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市场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结果,授权公司
董事会可对募集资金投向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额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
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
括对本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在股
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事宜;
11、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
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