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董事会提供的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议情况,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业务需要,关联交易
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
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
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李曙衢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