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东吴证券关于明泰铝业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明
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开
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开展铝锭期货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
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避免原材料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带
来的损失,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铝锭的期货交易合
约。交易类型主要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第四十七条中的(一)至(四)项。
(五)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
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
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
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
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
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3、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
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
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
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
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
少损失。
6、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
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
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审批新的授
权。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专业从事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原材料为铝锭,为避免原材料价
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将通过期货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以合法、谨慎、安全和
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积极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铝锭套
期保值业务。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进
行了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该制度建立了内控体系,能够有
效控制风险。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计划,有利于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本次业务的期货
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合理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套期保值管
理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提示公
司关注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开展的风险,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各项内控制
度,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铝锭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石 颖
欧雨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