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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泰铝业:明泰铝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赵引贵女士、高卫先
生、李曙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周正国先生、宋夏云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高卫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24 日因任期满 6 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第六届董事会现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保
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正国(任职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男,汉族,
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河
南电力勘测设计院工程师、河南电力开发公司部门经理,现任河南开祥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高卫(任职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 月 24 日),男,汉族,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研究员
专业技术资格。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九院第七〇四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
总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经营开发部部长、所长助理、副所长、科技委主任,
专业致力于航天飞行器的测控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
奖,国防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多项。
    宋夏云(任职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7 日),男,汉族,
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管理(会
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财经大学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中心
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曾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和
审计署重点等课题多项。在《管理世界》《会计研究》《审计研究》等期刊发表
学术论文 160 余篇,主编或参编各类学术著作 16 部,相关成果获“浙江省第十
五届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和“宁波市第七届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赵引贵(任职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今):女,1966 年出生,汉族,中
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外经贸部行政司财
务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处三等秘书,外经贸部行政事务管理局企
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商务部机关服务中心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中国机电产品进
出口商会办公室副主任,北京世纪资源电子商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机
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财务部主任,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瑞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北京广田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务总监,
兼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曙衢(任职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今):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
人,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郑州)分所管委会主任、税法与上市部主任,律师、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二级律师,《法治日报》首批入库律师专家库专家,河南
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
会长,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律师协会财政税收法律专业委
员会主任,兼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金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
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12 次,股东大会 4 次,因疫情防控无法现场出
席的也通过通讯方式及时了解审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做到亲自出席,在认
真阅读会议资料、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经审慎
考虑后全体独立董事均投赞成票,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是否连续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议
周正国       4       4          0     0       0         否        2
  高卫      12       1         11     0       0         否        4
宋夏云       5       1          4     0       0         否        3
赵引贵       7       0          7     0       0         否        1
李曙衢       7       0          7     0       0         否        1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适时召集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同时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
项目投资进展及财务状况。通过与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对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
的报告、公司日常发布的信息搜集、上证 E 互动问题答复等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
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使得我们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途
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公平、公正,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同时公司已经按相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
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第一季度
业绩预增公告》、《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上一年度审计过程中,公正执业、勤勉高效,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
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
础上,大华会所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
具备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共召开 8 次会议,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
议并出具相关意见,程序合规,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运作,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
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
督职责,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
决策建议,客观公正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
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引贵、李曙衢
                                                   2023 年 4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引贵




李曙衢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