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明泰铝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24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23年4
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
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监
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化新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
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
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选用的评价方法合理,能够客观总结公司内控状况,出具的
内控评价报告的结论真实。监事会亦未发现公司存在因内控失效而导致的重大资
产损失的情况。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
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
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对本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影响。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关联监事化新民先生
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0 亿元自有资金适时投资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
事项。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
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依照相关规定审核公司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确认意见如下:(1)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规定;(2)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明
泰铝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修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相应出具了修订后的《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前次
《明泰铝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明泰铝业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明泰铝业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明泰铝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明泰铝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明泰铝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明泰铝业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7、《明泰铝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8、《明泰铝业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9、《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修订稿)》;
10、《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1、《明泰铝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